原來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修改後的變化:
1、起徵點由原來的3500元/月改為5000元/月;
2、持原來的7檔稅率一樣,但稅級距第一至第四級有變化;
1)第一級:原來的不超過1500元改為不超過3000元;
2)第二級:超過1500元至4500元部分改為超過3000元至12000元部分;
3)第三級:超過4500元至9000元部分改為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部分;
4)第四級:超過9000元至35000元部分改為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部分。
3、原來的速算扣除數去掉不用於計算;
4、原來可扣除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改為可扣除額除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還可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按上面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啦。
閱讀更多 跟我學財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