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轉包後被徵收,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

孫承浩

現在很多農民由於長期都不在農村務農了,所以就將土地流轉給別人了。按照現在的規定,對於土地的農業補貼都會直接補給實際種植農田的農民,所以有承包權的農民是得不到補貼的,這也讓一些農民想知道,如果土地被徵收了,那自己能不能得到補償呢。

農村承包地轉包後被徵收,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來確定各種權力就可以知道了。現在承包土地的農民其實只有承包經營權,一旦將土地流轉給別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經營權而已,還留下承包權得。

而現在土地被徵收後,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錢,分別是土地補償金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可以明確是給實際耕種的農民的補償,畢竟這是農民自己的投資,如今被徵收是會造成損失的,自然是直接補償給他們。


而土地補貼金跟安置補助費就跟實際種植的農民沒有什麼關係了,都是屬於實際承包土地的農民,至於到底能夠分到多少錢,這個就需要看當地政府是怎麼規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給農民,有的是村集體開會來商議的,不同的地區有著不一樣的規定,這個就不好說了。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轉包合同明晚規定如果出現土地被徵收的處理方法,這種就得按照合同來操作了,反正農民朋友轉包的時候簽訂的合同明確寫出來就好了,明明白白寫下來,大家都不吃虧。


深山老農民

這個問題涉及到農村土地三個權屬關係,即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

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權歸承包者個人;經營權歸使用土地的人。

承包地轉包實際上是經營權的轉讓,並不改變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

,目的是讓土地發揮出更大的經濟效益,實現更多的產值。

土地被徵收後,國家會按照徵收標準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補償,這個錢並不是補償給個人的,只是集體經濟組織會按照人頭分發到個人,很多人就誤以為土地徵收後徵收款是補償給個人的。只有土地上的附著物和建築物才是補償給個人的,這個一定要搞清楚。

土地經營者只有土地經營權,沒有承包權,更沒有所有權。

如果土地被徵收,應該補償經營者的是前面說的土地附著物,通俗講就是莊稼、經濟作物,批准搭建的溫棚等等臨時建築。承包地和經營地是不允許修建住房的,住房必須修建在經過批准的宅基地上,所以這個時候應該不存在房子的補償問題。

這三個權屬關係搞清楚了,怎麼分配就不應該存在什麼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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