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13歲男同學刺傷警方未立案,專家這樣說……

6月4日,湖北孝感鄧女士通過網絡發佈消息稱,她女兒玲玲(化名)被未滿14歲男同學持刀搶劫,得知沒錢後,後者還多次刺傷玲玲頸部、手臂和大腿,並逼玲玲脫光檢查。事發後,當地警方以傷人者未滿14週歲為由,不予立案,傷人者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鄧女士還透露,行兇者也未被收容教養,對此結果,鄧女士發出疑問:“未成年行兇者受法律保護,那受害者呢?如果不給行兇者適當處罰,是不是在縱容未成年人犯罪呢?”

女孩遭13歲男同學刺傷警方未立案,專家這樣說……

網絡配圖

近年來,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頻發。2016年廣西芩溪,13歲的沈某誘騙1名兒童外出並殺害;2015年江蘇宿遷,初二學生朱某因矛盾打死同校李某;2016年四川阿壩13歲少年搶手機縱火燒傷女教師......

因此,對於是否應當降低刑事責任適用年齡,網上也有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現在孩子大多早熟,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利於遏制類似惡性事件發生,且因為相關制度不完善,存在對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放了之”和“一罰了之”的弊端。反對者則認為這類惡性事件很多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後果,不能只讓孩子承擔,處罰還可能加重孩子逆反心理。

據此,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為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時候,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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