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戶詐騙上訪戶被判刑

來鳳縣一老上訪戶楊某明聲稱能幫另一上訪戶向某英搞定其兒子犯強姦罪的案子,對其詐騙40000元。5月29日,來鳳縣法院對本案進行宣判,楊某明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對其詐騙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返還被害人。

楊某明,因其即將報廢車輛(無合法證件)被相關單位扣留將該單位起訴至法院。來鳳縣法院判決確認該單位行政違法,楊某明對判決結果不滿,索要各項損失170餘萬元,隨後頻繁上訪。

向某英,其兒子因犯強姦罪於2015年3月被來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向某英認為公檢法不依法辦案,多次到相關部門申訴,各級法院均駁回其申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6月,向某英經人介紹與楊某明認識。楊某明表示可以把其兒子的案件辦好,向某英給楊某明500元閱卷費。雙方還約定,若法院改判其兒子無罪,向某英支付楊某明報酬15000元,若改判為緩刑則支付報酬12000元。為讓向某英相信可以把案件辦好,楊某明還與向某英到其兒子服刑監獄對其進行詢問。後楊某明以需要找關係打點為由騙取向某英錢財40000元,並承諾事情辦不好會把錢退回來,之後楊某明承認此事辦不好了,向某英要求退錢。經多次催討,楊某明退還了5000元,餘款35000元拒不退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現金40000元(實得35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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