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户诈骗上访户被判刑

来凤县一老上访户杨某明声称能帮另一上访户向某英搞定其儿子犯强奸罪的案子,对其诈骗40000元。5月29日,来凤县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杨某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诈骗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杨某明,因其即将报废车辆(无合法证件)被相关单位扣留将该单位起诉至法院。来凤县法院判决确认该单位行政违法,杨某明对判决结果不满,索要各项损失170余万元,随后频繁上访。

向某英,其儿子因犯强奸罪于2015年3月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向某英认为公检法不依法办案,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诉,各级法院均驳回其申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6月,向某英经人介绍与杨某明认识。杨某明表示可以把其儿子的案件办好,向某英给杨某明500元阅卷费。双方还约定,若法院改判其儿子无罪,向某英支付杨某明报酬15000元,若改判为缓刑则支付报酬12000元。为让向某英相信可以把案件办好,杨某明还与向某英到其儿子服刑监狱对其进行询问。后杨某明以需要找关系打点为由骗取向某英钱财40000元,并承诺事情办不好会把钱退回来,之后杨某明承认此事办不好了,向某英要求退钱。经多次催讨,杨某明退还了5000元,余款35000元拒不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现金40000元(实得3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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