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一男子因拒不執行被罰款5萬元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5月31日,因交通肇事後拒不按法院生效判決履行賠償義務的司機譚某勝,被巴東縣法院司法拘留15日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這是巴東縣法院在開展“颶風2018”專項執行攻堅行動中開出的又一張“重磅罰單”。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案情回顧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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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譚某勝駕駛屬張某蘭所有的二輪摩托車由巴東縣金果坪集鎮往泗井水方向行駛,在途中一交叉路口遇到張某菊之子段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相向行駛。因段某無駕駛技術,操作不當,所駕車輛倒地。譚某勝因操作不當,未及時減速慢行,導致避讓不及時,其駕駛的摩托車與段某頭部接觸,造成段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認定,段某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譚某勝負此次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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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譚某勝、張某蘭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巴東縣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段某交通事故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而產生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222134.95元,由張某蘭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12萬元,並由譚某勝承擔連帶責任;其餘102134.95元由譚某勝賠償20%即20426.99元。上述賠償款限判決生效後10日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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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某勝、張某蘭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2017年11月30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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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生效後,譚某勝、張某蘭均未按期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5月9日,張某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5月16日,執行幹警給譚某勝、張某蘭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及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並責令譚某勝、張某蘭在5月26日中午12時前主動履行義務。逾期後,譚某勝、張某蘭分文未付。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5月31日,執行幹警冒雨趕往巴東縣金果坪鄉楓香淌村,到譚某勝家中執行。譚某勝以資金困難,沒有收入來源為由,採取軟拖的辦法對抗執行。執行幹警一再做思想工作,並給予時間讓其籌措資金,但譚某勝仍未執行。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法院執行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嚴懲“失信”行為,營造誠信守法社會環境,巴東縣法院依法決定對譚某勝司法拘留15日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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