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5月31日,因交通肇事后拒不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的司机谭某胜,被巴东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这是巴东县法院在开展“飓风2018”专项执行攻坚行动中开出的又一张“重磅罚单”。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案情回顾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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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谭某胜驾驶属张某兰所有的二轮摩托车由巴东县金果坪集镇往泗井水方向行驶,在途中一交叉路口遇到张某菊之子段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向行驶。因段某无驾驶技术,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倒地。谭某胜因操作不当,未及时减速慢行,导致避让不及时,其驾驶的摩托车与段某头部接触,造成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段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谭某胜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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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胜、张某兰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巴东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段某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22134.95元,由张某兰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并由谭某胜承担连带责任;其余102134.95元由谭某胜赔偿20%即20426.99元。上述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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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胜、张某兰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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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生效后,谭某胜、张某兰均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5月9日,张某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月16日,执行干警给谭某胜、张某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谭某胜、张某兰在5月26日中午12时前主动履行义务。逾期后,谭某胜、张某兰分文未付。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5月31日,执行干警冒雨赶往巴东县金果坪乡枫香淌村,到谭某胜家中执行。谭某胜以资金困难,没有收入来源为由,采取软拖的办法对抗执行。执行干警一再做思想工作,并给予时间让其筹措资金,但谭某胜仍未执行。

巴东一男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5万元

法院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严惩“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社会环境,巴东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谭某胜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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