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年後回望《天津之約》:中方最大損失是信用危機

文|陳卿美

1856年始,英法聯軍陷廣州、攻天津、佔北京,火燒圓明園。咸豐皇帝狼狽逃往承德,古老的東方帝國再次遭遇羞辱。《天津條約》的簽訂則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焦點。

今年,是《天津條約》簽訂160週年。作為近代眾多不平等條約中的一個,《天津條約》無論從影響力,還是賠款、割地程度來說,都不是最大的。比如《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的影響力都比《天津條約》深遠很多。但《天津條約》仍有許多劃時代的地方。一百六十年後,回望《天津之約》,它的特殊之處在哪裡呢?筆者以為,主要體現為“三個最”。

160年後回望《天津之約》:中方最大損失是信用危機

《天津條約》 的簽訂儀式

中方最不能忍——外國使節駐京

兩國交往,互派使節,如今看來稀鬆平常的事情,但在晚清初期,是中國斷然無法接受的。1858年,最早於清政府簽約的俄國、美國都沒有提出駐京使節的明確要求,俄國只是要求在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美國的意思是,如果允許其他國家設立駐京使節,也要同時允許美國設立。俄國、美國的要求比較溫和,相反、英國、法國方面異常強硬,直接提出,本國使節必須常駐北京。

讓洋人常駐北京,這在當時的清廷看來,無異於是一種羞辱。本來洋人到中國來,就一百個不樂意,還要常駐北京,簡直是天朝的奇恥大辱。如果你無法理解這種感受,就看一下此前的廣州是如何對外洋人的。

廣州是全國唯一對外通商口岸,洋人的商船隻允許停靠廣州。而且,洋人的活動區域只限制在十三行區域。這片區域是完全隔離的,出入口都有清軍把守。洋人在廣州生活不能帶女眷,冬天必須離開廣州,回到澳門去。重要的是,洋人與中國官員都不能直接通信,有事只能通過行商轉達。如此規定的原因很簡單,華夷之別。洋人都是野蠻、未開化的人種,不能與天朝上國的人來往。

廣州都不允許洋人進城,何況讓洋人常駐北京城,讓洋人在皇帝眼皮底下晃悠,這絕對忍受不了。再者,接受外國使節駐京,就要接受使節覲見皇帝。在廣州連大臣都不見洋人的,皇帝怎能會見洋人呢。可以想象,這個要求對清廷上下的心理衝擊有多大。眾大臣慷慨激昂,紛紛上奏反對,奏摺像雪片般飛到咸豐手裡。尤其是吏部尚書周祖培等24人的聯名奏摺,更是讓咸豐感慨不已。

周祖培等人將外國使節駐京的危害總結出了八大條,諸如夷人傳教會損害中華文明悠久燦爛的文化;華夷雜處,有傷風化,且易生出事端;違反納貢體制,會導致朝鮮、琉球藩屬國產生滋生輕慢之心等。這些理由現在看也是有道理的,但有些反對理由就很荒唐可笑了。如擔心洋人站在高處用“千里鏡”偷窺紫禁城,皇家秘密恐被洋人竊取。皇家威嚴何在?皇帝的面子往哪擱?

咸豐遇到了人生最糾結的事情可能就是這個。前線談判大臣桂良、花沙納一臉苦逼,說英法態度強硬,不答應不行。而反對的大臣們也態度堅決,外國使節萬萬不可行。實在不行,豁出去了,跟丫拼了!

清廷請求俄國、美國公使出面說情,但英國、法國根本不吃這一套。無奈,最終還是同意了外國使節駐京這個要求。6月26日,中英簽訂《天津條約》,27日,中法《天津條約》簽訂。條約中,都明確了英法兩國駐京使節一事,且使節的家眷也可常駐北京。

反對外國使節駐京,縱然有一萬個理由也難掩清廷缺乏自信的心理。一個遊牧民族入主中原後,本來面對中原文化就非常膽怯,剛剛適應過來,又遇到了西洋文明。中原文化是溫和的,清廷可以通過嚴厲的專制手段保衛自己的文化自信。但西洋文明具有明顯的侵略性,清廷的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不堪一擊,瞬間陷入手足無措、無所適從中。

英方最大收穫——禁止中方使用“夷”字

仔細觀察各國與中方簽訂的《天津條約》,會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唯獨英國人最在乎歧視的問題。在中英《天津條約》的第51款中,為此特別強調,“嗣後各式公文,無論京外,內敘大英國官民,自不得提書‘夷’字。”明確禁止中方再使用“夷”字稱呼英國人,也就是不能歧視英國人。

“夷”本來就是與“華”對應的地域概念,泛指中原以外的少數民族,同時也含有一定的歧視之意,夷,代表的就是未開化、野蠻。當外國人來到中國後,“夷人”就成了他們的代名詞。外國人的船,稱為“夷船”,涉及外國人的事務,稱為“夷務”。“華夷”成了對立的兩種文明,確切地說,只有“華”才是真正的文明,“夷”就形同畜生。“夷性犬羊,番鬼逆夷”則極具貶損色彩。

最早外國人並不知道“夷”字是什麼意思,以為就是“陌生人(Stranger)”或是“外國人(Foreigner)”的意思。後來英國人發現不對勁,“夷”是“野蠻人(Barbarain)”。為此,英國人大為光火。自己堂堂的世界第一強國,到了中國這裡竟然還是野蠻人,實在不能忍受這種羞辱。

英國人為了一個“夷”字,不斷向清政府抗議。比如英軍統帥義律就曾為此多次提出抗議。他認為,在中國官方的各種文書中,大量頻繁使用“夷”字貶低英國人,有違平等的原則。尤其是與英方的往來書信中,仍採用“夷”字,英方是不能接受的。

清政府對英方的抗議根本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即使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依然“夷”字不離口。在魏源編著的《海國圖志》一書中,又提出了“以夷制夷”、“師夷長技以制夷”的觀點。一方面對洋人的先進性予以承認,一方面仍堅持自己為文明正統。對洋人依舊採取蔑視的態度。

1832年,東印度公司高級職員胡夏米來到上海,與當時蘇松太道道臺吳其泰就“夷”字進行了辯論。雙方在書信中你來我往,爭執不下。吳其泰說,中國一直就有“東夷”的說法。胡夏米說,大英帝國在西邊,怎麼是“東夷”呢。最後,吳其泰不想與洋人過多糾纏,便改口稱其為“英商”。

德國傳教士郭實臘在《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中也多次反駁“夷”的說法。郭實臘還專門提出了建議,用“遠客”一詞代替“夷”字。因為中國人自古有“懷柔遠客”的說法,而且“客”與“主”相對應。“遠客”不行,乾脆就直接稱呼具體國名。但他的建議沒有人採納。

最終英國人忍無可忍。在《天津條約》中談判中,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璞鼎查態度堅決,異常強硬,要求中方禁止使用“夷”字。對於這個要求,清政府答應還是比較爽快的,畢竟只是換個說法而已。但對英國人來說,則視為重大勝利。其實,英國人追求的是文化認同與平等。相比爭取的其他權利,相信這個才是他們最看重的。

中方最大的損失——毀約、不誠信

中外雙方能坐下來談判,至少說明,雙方都願意妥協。但雙方的矛盾並不在於利益的多少,而在於清政府試圖對英法兩國不斷毀約的行為。中方的誠信問題開始讓西方有所警惕,並第一次上升為國際問題。這對後來西方制定對華政策產生了諸多不利影響,這種無形的損失應該說是中方最大的失敗之處。

在條約簽訂前,桂良曾經上奏咸豐,意思是,與洋人的和約只是假此數紙,讓洋人撤兵而已,萬萬不可當真。將來要是背盟棄好,只需將奴才以辦理不善治罪,即可將和約廢掉。桂良這些話大概有兩層意思,一是安慰咸豐,簽約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不過是讓洋人退兵而已。二是給自己找臺階下,簽約沒什麼大不了的,所以自己作為談判代表也就不需要承擔那麼大責任。在咸豐看來,中國儒家自古就有“要盟無質”的傳統,即強迫別人立約,背之改盟,不算不守信義。

英法退兵,但這事並沒有完。英法兩國開始籌劃在上海修約的問題,而長期在華的外國商人根本高興不起來,因為他們擔心清政府是否能真正執行。

條約簽訂僅僅四天後,法國公使葛羅突然告訴英國駐中國全權代表額爾金,

說俄美特使要求英法兩國放棄使節駐京與內地遊行、貿易兩項條款,因為清政府的談判代表很可能因為答應這兩個規定而被殺頭。額爾金大怒,剛剛簽訂的條約怎麼能輕易反悔。額爾金認為,是清政府在耍小伎倆。

當年9月,雙方按計劃要在上海修約,談判稅則問題。咸豐希望藉此機會能挽回《天津條約》的損失,說白了,就是想推翻一些條款。桂良與花沙納兩位談判代表故意拖延赴上海,讓額爾金苦等了一個月,額爾金這下真的開始擔心《天津條約》能否正常履行。

桂良、花沙納等人就使節駐京問題希望英方撤回,額爾金非常不理解,本已經簽訂好的,怎能剛簽完就反悔呢?讓他更不理解的是,清政府已經在天津、廣東等地大規模佈防,尤其是廣東,一直在騷擾英法聯軍。額爾金提出抗議,這與條約精神不符。與此同時,英法國內的媒體也在頻繁造勢,認為不能放任中方反悔《天津條約》。

1859年6月,英法聯軍再次北上,要求按規定在北京換約。但咸豐指責英法聯軍沒有按照清政府指定路線來京。雙方在天津大沽口發生激戰。沒想到的是,大沽口之戰居然勝了,對英法聯軍造成重創。這是清政府二十年以來的第一次勝利,咸豐大喜。正是這次勝利給清廷毀約奠定了信心。咸豐以“英夷背約無禮,反將中國以誠信相待之心有失”為由,徹底毀約。原來還是悔約,現在則是毀約。

英法聯軍不服,調集重兵,最終攻破天津,殺向北京。中途議和大臣被清政府扣留,部分被虐待致死。雙方在重新談判時,英法一直擔心清政府的誠信問題。在《北京條約》簽訂前,以儀仗隊的名義派出大量官兵作為武力恫嚇手段,甚至還揚言要炮轟紫禁城。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曾這樣評價中國人,他們是世界上最會騙人的民族。《天津條約》毀約的背後,是歐洲人對中國的重新認識。原本以為中國人只是野蠻,後來又增加了不誠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