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等4名投資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可以要求他們4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公司的4名出資人屬於責任主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8條規定:“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即在用人單位不存在的情況下,可以將出資人列為當事人。與之對應,A自然可以要求將邱某等4名出資人作為承擔責任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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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02:14:36 肅寧普法
邱某等4名投資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可以要求他們4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公司的4名出資人屬於責任主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8條規定:“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即在用人單位不存在的情況下,可以將出資人列為當事人。與之對應,A自然可以要求將邱某等4名出資人作為承擔責任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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