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借名買房,小心錢房兩空

風險提示:借名買房,小心錢房兩空

房子,無疑是大多數家庭最重要的財產,而中國最大的經濟泡沫也是房地產,其在我國gdp中佔比可以說一直居高不下,就如當初的日本。當然,我們今天要說的不是房地產經濟問題,而是因房地產的火爆而帶來的一系列法律問題。

由於房產價值的居高不下,所以我們大多數買房都會登記在自己名下,但是也會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實際買房人由於一些特殊的原因不想登記在自己名下,而登記在其他人名下,這就是我們俗稱的“借名買房”。

舉個簡單的例子:張某想要買一套某皇室小區的一套房產,但是不想登記在自己名下,於是和陳某簽訂協議以陳某的名義來購買,但是最終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等都歸張某,陳某不需要支付一分錢,只需要協助和房開商簽訂合同,辦理產權手續即可。

風險提示:借名買房,小心錢房兩空

借名買房風險奇高,這是我們需要說明的,以上面的情況為例比如:

一、對於實際買受人張某來說,如果還沒有辦理產權的時候就與陳某發生糾紛,你想直接起訴要求把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是存在很大的障礙的,因為與房開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是陳某,錢也是陳某支付的,那麼房開商會拒絕直接把產權辦給你,如果起訴到法院,陳某否認,法院也最終只能要求房開商為陳某辦理過戶登記,然後再由陳某將產權轉移給張某。

二、就算雙方前期沒有產生糾紛,如果產權辦理給張某以後,張某就是表面上的實際所有權人,他隨時可以將房產出售給第三人,你無法控制,有些人說我去公證,或者我自己持有產權證不給張某就可以,其實質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產權證可以補辦,公證更是沒有任何意義,如果他把房產賣給了第三人,第三人又構成善意取得,那麼第三人就確定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你只能起訴要求張某賠償。

風險提示:借名買房,小心錢房兩空

三、最壞的結果就是,你如果起訴到法院,而與陳某簽訂的協議和打款憑證等證據已經滅失,無法提供,你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到時候你即失去了房產,也難以追回支付的房款。

四、如果陳某涉及其他訴訟,別人勝訴以後,申請執行,那麼該房產可能會被查封,最終還存在被拍賣變賣的風險。

以上四個是在借名買房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不管基於什麼原因,最好不要借名買房,如果實在沒的選擇,一定要記住,必須要簽訂合同,保留證據,否則最終你會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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