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調整六項社保待遇標準

【新聞回放】

6月2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本市2018年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最受關注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今年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特別是針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同比上年人均增長210元左右。

這是本市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第26次連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市248萬企業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補發款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

企退人員養老金 人均月增約210元

按照國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調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

本市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平穩,當年基金收入1945.4億元、支出1153.7億元、結餘791.7億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調整方案,調整後人均增長210元左右,與去年基本相當,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近4000元,這也是本市第26次連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今年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特別是針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將惠及248萬人。此次調整從1月開始補發,7月15日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城鄉居民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人均月增百元

今年,本市還將繼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群體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已經領取基礎養老金和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上調95元。 另外,對於2017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及以上人員再增加10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625元,此項待遇調整惠及86.6萬城鄉居民,預計7月底前發放到位。

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244元

今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244元。本次調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3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6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90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17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45元。

工傷人員定期待遇調整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範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此調整將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增加355元,二級傷殘增加330元,三級傷殘增加305元,四級傷殘增加280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同時,還將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2540.1元。此調整於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對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80元。

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20元

本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由每月2000元,調整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2元,調整為每小時24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52.6元,調整為每小時56元。本次調整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一方面是與繳費年限掛鉤。2018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另一方面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舉例:李大爺今年64歲,繳費年限37年,基本養老金為3775元/月。按圖表1的第二檔標準,應上調50元,與原養老金相加為3825元。但2017年12月養老金低於3770元的第三檔人員上漲60元后,部分人員會達到3830元(3770+60),高過李大爺的3825元,所以再對李大爺提高5元,使他達到第三檔的最高額3830元。在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調整中,李大爺實際每月增長55元。也就是說,今年調整,李大爺每月共增加211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3986元/月。

三類人員額外享受政策傾斜:

1.高齡退休人員再補貼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

今年對這部分人繼續補貼,凡在2017年年底前已經年滿65週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65至69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週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今年新增了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2.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工人繼續增加養老金

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425至395元/月。

3.三類人員不低於平均水平

本市還將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

按照定額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959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7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週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本市调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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