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贤若渴的长乐法院招聘啦!
现在,你们机会来啦!
因工作需要,长乐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速录员10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电脑软件操作,打字速度较快。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26日至2000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7.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和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3月27日至4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简历各一份。报名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长乐法院政治处。
2.测试
主要考察速录员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测试采取听打形式,现场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左右。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拟招聘计划数的1.5倍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体检
5.政审
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聘用
体检不合格、政审不达标和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按测试和面试情况等额递补。录用者签署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性质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法院速录员,实行聘任制。最低服务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渠道
报名地址:长乐区吴航路471号长乐法院902室
联系电话: 28200755
联系人: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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