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發展

日前,山東省政府正式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繼2007年省政府出臺《關於加快民辦教育規範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後,省政府又一重要的關於民辦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近日,省教育廳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融資問題,一直是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瓶頸之一,為此,《實施意見》提出,非營利民辦學校可以非教育教學設施抵押,以收費權、未來經營收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有償取得土地、設施等財產抵押貸款,並可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過渡期和退出機制方面,《實施意見》規定:對2017年9月1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原則上應於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類登記工作。對2016年11月7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明確終止時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和獎勵,保障舉辦者的合法權益。

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重點支持完成分類登記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發展。“民辦學校利用閒置的國有資產辦學,可按規定程序定向協議租賃或轉讓,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將優先扶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稅收優惠政策。” 省教育廳民辦與繼續教育處梅亞寧介紹。民辦學校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

民辦學校學生同等享受各項國家和地方資助政策

在收費方面,將實行符合山東實際的分類收費政策。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歷教育、非營利性民辦學前教育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中,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學前教育收費標準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梅亞寧表示。

在保障學生權益方面,按照《實施意見》,民辦學校學生在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困難學生資助、學費減免等各項國家和地方資助政策。

各地應建立健全民辦學校助學貸款業務扶持制度,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的比例。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落實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面向民辦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加大資助力度。

公辦高校教師可在民辦高校教學並獲得報酬

《實施意見》要求,將多舉措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推行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制度和專任教師人員信息納入教師統一管理平臺。“持續推進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財政部門應充分考慮學校繳費規模,對參加試點的民辦學校給予適當補助。”梅亞寧介紹。

在完善教師雙向交流、合理流動機制方面,建立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互派教師、管理人員的幫扶機制。公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期間身份、教齡及年度考核保持不變。公辦高校教師經批准可在民辦高校從事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教師被聘用為公辦學校在編教師的,教齡連續計算,可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山東英才學院董事長楊文介紹,在山東英才學院已經實行管理人員幫扶機制,對山東英才學院進行幫扶的公辦高校包括山東師範大學、山東財經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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