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對高收入者應加設稅種而非提高稅率

時評:對高收入者應加設稅種而非提高稅率

□ 文 欒巖

有媒體報道稱,6月22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時,有委員認為,個稅改革要研究如何與《稅收徵管法》配套,對企業主及高管、演藝明星、律師、會計師等高收入者,應加強個稅徵管。對於45%的最高個稅稅率,有委員建議適當地考慮降低一點,以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也有委員認為,應當在年收入50萬元以上再劃分幾個檔次,比如100萬元、500萬元、1 000萬元三個檔次,分別徵收35%、50%、75%的稅。

據悉,草案將個稅納稅人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 000元/月(6萬元/年),並在現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等專項扣除項目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按照新減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等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將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

在降低普通納稅人個稅負擔的同時,針對高收入群體的個稅政策調整,筆者認為應當以規範徵管、加設稅種為主,而非進一步提高最高邊際稅率。

從世界範圍看,各國的最高個稅稅率差異較大,有不到10%的,也有超過60%的,總體上發展中國家低一些,而發達國家較高。G20國家中,日本為55.95%,俄羅斯為13%,沙特為0%;其他多在27.5%~47%之間,如德國為47%,中國、澳大利亞、法國、英國、南非為45%,韓國40%,歐盟38.6%,美國37%,印度35.54%,巴西27.5%,平均36.8%。整體比較,中國現行45%的個稅邊際稅率並不算低。從降低納稅痛苦指數、提高居民勞動創作積極性角度說,我國將這一稅率將至40%也是有其必要、值得考慮的。

當然,對於高收入群體的個稅徵管也有亟需加強之處,一是打擊逃避稅。6月初以來,影視行業“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引起廣泛關注,6月27日中宣部、文化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規範影視行業納稅行為。其實,高收入者逃稅現象在國內外各行業普遍存在,遠不止於我國影視圈。比如,有的富人設立空殼公司,將個人收入轉為公司營業收入,由此享受到較多的“稅率優惠”;也有企業主、高管以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消費,無形中可以降低大筆應納稅所得額。對於這些行為,稅法及執法機關應加大打擊力度。

二是增設個稅新稅種。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已很發達,商業氛圍非常濃厚,很多高收入者都積極將工薪等收入投入買房置地、炒股理財、藝術品收藏等活動中去,投資收益往往不菲。然而,我國至今未設立房產稅、遺產稅等稅種,對於股票買賣等諸多渠道的盈利也免徵個稅……雖然部分稅種的開徵可能會引發爭議,但稅收講究實用性,畢竟沒有哪個稅種招人喜歡。在我國居民非勞動所得越來越多的背景下,個稅徵收向資本(利得)拓展也合情合理。倘若稅種不夠豐富、健全,光靠提高工薪所得的邊際稅率來調節財富分配,是很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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