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職權範圍有限,社區公章也不是萬能的,但不少單位和個人往往不瞭解這一點,常會要求社區開具一些奇葩證明,如“婚姻關係證明”、“我家自來水管漏水證明”等等。以往,這些奇葩證明給社區工作和居民生活帶來了不少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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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依據 不再為難
“很長時間,一些單位把社區當作‘百寶箱’,似乎任何證明都能開。但開證明就要蓋章,而有些章,我們根本沒法蓋。”金橋社區黨委書記曹宇介紹,奇葩證明的減少,有賴於2015年市政府結合我市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出臺了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實行社區准入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社區公章的適用範圍,包括民生、計生、勞動保障、工商、法律相關、政審、公證和其他,共8大類28條。
東晨社區黨委書記王瑋琳表示,過去,居民來到社區要開奇葩證明,社區很容易陷入兩難:如果開具了職權範圍外的證明,有悖於事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不給居民開證明,居民辦事就可能會遇到困難。“有的居民認為拿著戶口本、身份證,社區就理應為自己開證明,令社區工作人員有理說不清。”王瑋琳說,社區公章的使用規定下發以後,社區工作人員跟居民解釋時,有了明確的依據,大多數居民也都表示理解。
溝通協調 化解難題
在解釋之外,社區也積極溝通協調,化解奇葩證明給居民帶來的難題。
6月初,一位華夏村社區的居民家中自來水管道漏了,到社區希望證明“我家的自來水管道確實漏了”。明擺著的事實,為何要開證明呢?仔細詢問這戶居民並與市自來水公司溝通後,社區黨委書記李明才明白,由於小區的歷史遺留問題,自來水管道維護不是直接由自來水公司負責,因此居民在向自來水公司報修時,對方希望社區能夠寫一封簡單的情況介紹信。經過社區協調,省去了奇葩證明,辦事效率提高,居民的問題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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