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P2P網貸,這些常見術語及行爲規範,你要知道

投資P2P網貸,這些常見術語及行為規範,你要知道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在投資路上,不少小白對網貸常見的術語並不瞭解,本文整理了一些網貸常見術語以及出借人與借款人需要注意的監管要求的行為規範:

1.出借人:也稱投資人,是指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進行資金出借活動的用戶,與借款人相對應。

2016年8月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到,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同事,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瞭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2.借款人:也稱貸款人,是指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進行資金借入活動的用戶,與出借人相對應。

根據2016年8月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未償還借款信息;

(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五)確保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並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六)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同時,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複融資;

(三)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佈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3.投標:是指出借人將其賬戶內指定的金額出借給其指定的借款列表的行為。

4.滿標:是指一個借款列表在投標期限內足額籌集到所需資金。

5.流標:是指一個借款列表的投標期限已過,但是貸款沒有足額籌集齊,即貸款失敗。

6.等額本息:等額本息是指一種貸款的還款方式,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7.先息後本:先息後本還款法是指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每月償還借款的利息,到期後歸還本金及未結清利息的還款方式。

8.到期還本付息:到期還本付息還款法是指在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一次性償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的還款方式。

9.待收金額:已投資的還未到期的本金和收益。

10.資金站崗:投資者已經充入賬戶的資金找不到可投資的項目,投資人的資金出現閒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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