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千辛萬苦收集整理的林業行政案件立案類型、處罰標準

乾貨……千辛萬苦收集整理的林業行政案件立案類型、處罰標準

盜伐林木

補種10倍樹木,沒收林木或變賣所得,並處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森林法》第39條

立木材積不足0.5立方或幼樹不足20株 補種10倍樹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林木價值3至5倍罰款 《森林法實施條例》39條

0.5立方以上或幼樹20株以上的 補種10倍樹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林木價值5至10倍罰款

濫伐林木

補種5倍樹木,並處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森林法》第39條

立木材積不足2立方或幼樹不足50株 補種5倍樹木,並處林木價值2至3倍罰款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39條

2立方以上或幼樹50株以上的 補種10倍樹木,並處林木價值3至5倍罰款

無證運輸木材

1、沒收木材,對貨主可以並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罰款《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4條

2、超證運輸的,沒收超出部分;證貨不符的沒收不符部分 (非法阻撓檢查的,處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使用偽造塗改運輸證的,沒收運輸木材,並處木材價款10%至50%罰款 《省木材流通管理條例》25條:沒收所運木材並處30%至50%罰款

4、對承運無證運輸的,處運費1至3倍罰款 《省木材流通管理條例》24條:處運費2至5倍罰款

買賣採伐證、運輸證

沒收證件及違法所得,並處違法證件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森林法》42條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

沒收林木或變賣所得,並處收購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森林法》43條

擅自在林區經營加工木材的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罰款 《森林法實施條例》40條

在幼林或特種林地砍柴放牧

補種1倍以上3倍以上樹木《森林法》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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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情節輕微不需判刑罰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倍以下罰款,無獵捕物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33條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非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有獵獲物處價值8倍以下罰款,無獵捕物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32條

《實施條例》34條 (省實施《動物保護法》辦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8倍以下罰款

無狩獵證或未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有獵獲物處價值5倍以下罰款,無獵捕物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33條

《實施條例》35條 (省實施《動物保護法》辦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5倍以下罰款,沒收獵捕證件及工具

出售收購運輸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

沒收實物及所得,並處價值10倍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37條

偽造倒賣轉讓狩獵證或馴養證

5000元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38條

無繁殖證或超馴養證規定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沒收違法所得,處3000元以下罰款,並處沒收許可證《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39條 (省實施《動物保護法》辦法):馴養野生動物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以下罰款

在自然保護區砍伐放牧狩獵燒荒開墾開礦採石挖沙

恢復原狀並處300元以上1萬以下罰款 《自然保護區條例》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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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類

1、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3、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4,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林地管理類

1、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拆除沒收新建設施,《森林法實施條例》43條:恢復原狀並處每平方10元至30元罰款

2、擅自徵佔用林地 限期補辦手續,並處每平方50元至100元罰款

3、非法開墾採石採礦採土採種採脂 補種1倍以上3倍下樹木,處林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森林法》44條 《森林法實施條例》41條:補種1至3倍樹木,處林木價值1至5倍罰款;擅自開墾林地處每平方10元以上罰款,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乾貨……千辛萬苦收集整理的林業行政案件立案類型、處罰標準

多年來從事林業工作的一點積累、整理,有不足的地方歡迎各位給予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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