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一時爽,結果被拘留!朋友圈請別「口無遮攔」

公安幹警作為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與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光榮使命,無疑成為和平年代流血犧牲最多的一支隊伍,理應得到法律保護。

罵人一時爽,結果被拘留!朋友圈請別“口無遮攔”

信息時代的來臨,卻給個別人“洩私憤”開啟了宣洩口,網絡彷彿成了他們言語肆無忌憚的工具。下面這位群眾,一定有了最痛徹心扉的領悟,事情是這樣……

罵人一時爽,結果被拘留!朋友圈請別“口無遮攔”

罵人一時爽,結果被拘留!朋友圈請別“口無遮攔”

唐某公然在朋友圈中錄製小視頻2段併發布辱警言辭,影響惡劣,已構成違法。目前,唐某已經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五日。

罵人一時爽,結果被拘留!朋友圈請別“口無遮攔”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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