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企業將面臨3大風險!

每月工資本不多,社保一扣,瞬間尷尬了~要社保,每月多扣幾百塊;不要社保,每月多發幾百塊;我還是讓老闆給我發現金吧!有錢拿,多實在。企業出於成本考量,也默許了這種行為,但...這樣真的安全嗎?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面临3大风险!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賠了5萬醫療費!

2012年7月11日,江小二入職惠州SK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入職時,江小二出具“申請書”,表示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

2014年7月1日,江小二返回公司上班。因醫療費用支付、社保繳納的問題與公司發生爭議,他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支付,接下來就是打官司了。

公司認為江小二在職時未能及時參保,江小二亦有責任,不同意支付醫療費56554.2元。

江小二認為公司未為他繳納社保費用的責任在公司,公司應當承擔醫療費。

仲裁委和一審法院認為公司未繳社保導致江小二不能報銷醫療費,公司需承擔責任。一審法院判公司需支付江小二醫療費56554.2元。

公司不服上訴。惠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即用人單位一旦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其繳交社會保險。本案中,雖江小二簽訂了放棄購買社會保險的承諾,但其放棄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義務,應認定為無效。一審法院經核算,判決公司應向江小二支付醫療費56554.2元正確。公司覺得很冤,認為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不當,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那麼,如果員工自願不交社保,違法嗎?公司真的能佔到便宜嗎?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企業將面臨3大風險

1.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

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能把一個公司賠破產。(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全國統一價))

2.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要補繳

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3.企業社保逾期將面臨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員工不願交社保,老闆到底該怎麼辦?

老闆必須要確定的一個操作原則就是:全日制員工,不交社保萬萬不行。無論是領導要求,還是員工自願,都是不允許的。

①將繳納社保作為錄用條件,不願交就不錄用。

②想要錄用的員工,盡力說服其繳納社保。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面临3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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