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地條鋼」不宜盲目擴大

眾所周知,法蘭盤並非鋼材,和文中提到的“井蓋、鎖匹、扣件、閥門等”等一樣,屬於機械零件或結構件中的鑄件,包括鑄鐵件、鑄鋼件以及其它材質鑄件。在鑄造生產中,根據不同產品和技術要求,沖天爐(僅限於鑄鐵)、電弧爐和不同頻率的感應爐,都被廣泛應用,有時還被雙聯使用。使用中頻爐生產法蘭盤等機械零件,是機械工廠鑄造工序的常規工藝,究竟“違法違規”在何處?這和鋼鐵企業的增加產能、和“地條鋼,其實是風馬牛不相及。如果對取締”地條鋼”盲目擴大化,將鑄件也視為鋼材,將鑄造廠等同於鋼鐵廠,對感應爐用於鑄件生產也加以禁絕,全國不知有多少鑄造車間將關門。當然長期以來,鑄造廠環保問題不容樂觀,但政策和執法要精準、要有針對性,環保問題就按環保問題處理,不能隨意錯位、越界。(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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