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什麼?

趙清鵬1314520

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集體組織,以土地的經營權入股、代耕、轉讓等流轉方式統一經營規劃的合作經濟組織。土地合作社是一種新型的土地流轉模式,農民入股後可以確定土地流轉費用和紅利分紅同時流轉農民還可以實現再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土地合作社解決了家庭種植規模小、產量低、抗風險能力弱等一系列問題。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民可以依法按照自願的原則對土地進行出租、轉讓、股份合作進行土地經營,土地合作社在這種情況下誕生了。

土地流轉後農民可以從農業種植中解脫出來,不僅可以增加收入還能加快城市化進程。土地流轉的農民可以合作社得到流轉費和股權分紅,保證了農民收入的穩定性。


土地流轉是順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土地合作社可以優化配置市場經濟 發展現代農業,加快農業產業升級實現農業規模經營。

土地合作社擁有對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改變農村家庭種植的品種單一、種植規模小、收益低等問題,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必須要實現規模經營,土地流轉是實現規模經營的必經之路。

目前我國農業種植利潤低,農民種植積極性不高,不少農民出現棄田、荒田的現象。成立合作社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決少量土地對農民束縛的問題,農民在土地流轉的前提下可以實現再就業,增加農民收入。

土地合作社可以實現對土地的利用最大化,提高農業種植的抗風險能力。實現農業集約化產業化升級,提高糧食產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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