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批捕一宗重大涉惡案件

近日,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了翁源縣首例因徵地拆遷引發的重大涉惡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擊了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煽動鬧事的惡勢力力量。

6月21日,我院受理翁源縣公安局移送審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官某等6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經審查,因徵地拆遷問題,犯罪嫌疑人官某等6人開會商量阻攔翁源某公司正常施工,並於5月17日下午開始有組織有班次地到龍仙鎮龍仙大道“錦繡山河”後面赤子嶺的工地,使用語言制止和站在施工車輛周邊等方式阻攔施工隊車輛施工,造成該公司經濟損失15多萬元人民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該案中犯罪嫌疑人官某是組織策劃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積極參與者,作案人數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屬於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重大群體性案件,已涉嫌惡勢力犯罪,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屬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範圍。

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我院發現翁源縣公安局未認定犯罪嫌疑人官某等6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為惡勢力犯罪,故我院及時向翁源縣公安局說明該案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的理由。翁源縣公安局經過討論及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同意我院的理由並將其公安機關認定該案為涉惡案件的相關材料補充移送我院。

6月28日,我院依法對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官某等6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建議追捕另外兩名積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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