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匿名快遞,
還寫威脅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信件,
這位小夥子是腦子被“撞”了嗎???
竟然能做出這麼愚蠢的事情......
近日,
我局橋頭派出所成功快速查處
一起恐嚇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抓獲違法嫌疑人一名。
來看看這位小夥子是怎麼“犯傻”的吧......
6月2日早上10時許,我局橋頭派出所接黃某報警稱:其在橋頭鎮政府某單位上班期間收到了一封匿名快遞,當其拆開後發現裡面是一封寫有對自己進行人身威脅的信件內容,要求公安機關查處。
接警後,該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對政府工作人員被恐嚇威脅一案成立專案組展開初查。
經初查發現,此快遞件並不是從本地寄遞,而是從其他鄉鎮的某快遞點寄出,且沒留有任何寄件人的姓名、住址及聯繫方式。專案組民警由此推斷該寄件人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十分狡猾,由於寄件人留下的線索十分有限,受害人黃某也提供不了有價值的線索,調查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狀態。
但專案組民警並沒有絲毫想放棄的念頭,通過近三天的不懈努力,辦案民警最終鎖定了橋頭鎮村民趙某有作案嫌疑,隨後民警於6月5日傳喚其到橋頭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趙某如實供述了寫恐嚇威脅信件給黃某的違法行為,並交代是因為此前黃某在工作中發現了自己違法佔用農用地建造養雞場被制止才心生怨恨對黃某進行打擊報復。
目前,違法人員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警 方 提 醒
廣大市民在維護自身權益時,
切記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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