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時,新生兒沒有土地也可登記爲共有人嗎?

農村土地確權正在進行最後的掃尾工作,很多村民問,確權登記時戶主是誰有關係嗎?共有人寫哪些人?共有人有什麼好處?比如是不是所有家庭成員都可以寫到證書上的?外嫁女、新生兒、在外讀書的大學生和外出務工子女等,能不能把名字寫到證書上?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時,新生兒沒有土地也可登記為共有人嗎?

大家一定要明白,土地共有人的登記,不僅僅是在土地確權的時候把這個家庭成員的名字登記到證上,同時也意味著這個人將和戶主共同享有承包地的相關權益。假設你家承包地被徵用的話,徵地補償款裡作為共有人都享有一份,甚至針對承包地的補貼也應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第一,戶主的認定。土地確權時,首先要確定戶主,然後再登記其他家庭成員為共有人。戶主和共有人享有同等權利,戶主只是個代表,所以戶主是寫誰沒有利益關係。一般而言,戶主要填寫最初土地承包時,與發包方簽訂合同的那個人。如果說簽字的那個人或代表人都已經去世或者已喪失行為能力,可以在家庭成員中間推舉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來繼承。如果父母已年老,可以寫兒子為戶主,免得以後父母百年後,又得去繼承變更。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時,新生兒沒有土地也可登記為共有人嗎?

第二,共有人的登記。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新增兒、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

1,新生兒。根據我國承包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新生兒無法新分到土地,但可以一起作為共有人登記在證書上的。

2,進城工作子女。一種是有穩定工作,比如在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這樣他們就已經不再是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確權時不能作為共有人登記;另一種是自謀職業或者在小企業打工,可以作為共有人確權登記。

3,戶口轉到外地學校的學生。同樣有資格在確權時登記為共有人,但需要在備註欄說明具體情況。

4,外嫁女。可以作為共有人登記,但必須選擇婆家或孃家中的一方,只登記一處,不能重複登記。

5,復原回農村的軍人。從農村入伍的初級士官或者義務兵,復員後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此可以登記為共有人,但須備註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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