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執行法官連夜奔波300公里,成功扣押奔馳車

6月11日晚上12點,鳳台法院執行幹警一行八人日夜兼程驅車往返三百多公里赴合肥市瑤海區磨店老街成功查扣一輛奔馳轎車,帶回法院。

2016年12月份,張某、繆某、詹某三人向桂某借款11萬元,約定此借款按月利率2.5分計算,借款期限為60天。借款到期後,桂某多次向三人索要欠款卻遭拒絕,無奈之下桂某將三人告上法庭。經鳳臺縣法院調解後達成協議,三被告自願於2018年5月前分三期償還桂某本金利息合計114400元。此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6月11日下午6點,正值下班時分,該案承辦人韓亮接到申請人桂某焦急的電話,申請執行人向承辦人提供線索,被執行人張某的皖D**818牌照奔馳汽車在合肥市瑤海區磨店老街一帶出現,停靠在路邊但並未見車主,桂某和其朋友駕駛另一輛車在該車附近守候,觀察車輛動向並等待被執行人出現,請求法院儘快安排人員前去扣押。承辦人得到線索後,隨即向領導彙報,緊急部署出動八名幹警、兩輛警車,立即前往合肥對該車實施扣押。承辦人再三叮囑桂某盯緊扣押車輛,執行幹警按照桂某發來的手機定位迎著夕陽一路奔馳。由於被執行人張某十分狡猾,反偵察能力強,幾次執行行動中均與其失之交臂,因此,到達目的地附近時,怕打草驚蛇,執行車隊隱蔽在距離目的地1公里外的綠化帶旁伺機而動,並與桂某保持聯繫。經過近一個小時的等候,始終未發現被執行人張某身影,經過向局領導請示彙報後,承辦人聯繫拖車連夜將被查封車輛安全扣回鳳台法院,到院時已是午夜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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