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警察工作怎么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880期

全省司法警察工作怎么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6月26日至27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座谈会在海盐县召开。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祺国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各市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省市警务部门负责人和瑞安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参会。

会议详情

会议认为,全省司法警察工作处在转型发展新的阶段,各级院警务部门按照省检察院党组明确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迈出了转型发展的第一步:职能转型初见成效,全面融入取得进展,司法属性逐步显现,队伍管理经受考验。

全省司法警察工作怎么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王祺国副检察长

王祺国副检察长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全省的司法警察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二是扎实做好新时代司法警察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指出在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

1

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司法警务保障工作。

深化“少捕慎诉”、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是我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的一项重要举措。

司法警察部门要全力做好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活动司法警务保障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司法警务保障规则(试行)》,建立规范的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活动规范、有序、庄严和安全。

2

积极开展自行侦查、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和重大刑事申诉案件辅助工作。

注重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自行侦查、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和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的辅助作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配合和支持检察官做好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协助搜查、调查取证工作;认真执行传唤、拘传、押解、协助追逃以及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

3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协助调查工作。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新的重大的职能。要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检察官,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查、专门调查、证据收集固定等活动之中,并认真做好现场警戒、秩序维护等工作。

4

积极开展检察司法办案工作区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优化原办案工作区的综合改造和利用,将办案工作区打造成检察司法活动的重要场所。司法警察部门要承担起检察司法办案工作区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使用和管理机制,为检察官依法办案创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环境。

5

积极开展对检察人员保护工作。

有效保护出席法庭、公开审查、公开宣告以及其他司法办案活动检察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出席法庭质证的重要控方证人、鉴定人的安全保护,维护检察司法办案的尊严。

6

积极开展控告申诉接访场所秩序维护工作。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访闹访事件,维护控申接访场所秩序,确保人身安全。积极配合做好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秩序维护工作。

7

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要主动适应法律完善、检察改革深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创新司法警察工作保障检察监督办案的新途径、新方法,真正实现与检察主责主业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的司法属性和保障特性,充分挖掘具有检察特色的司法警察工作职能,确保司法警察成为检察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司法保障力量。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业务立警、人才强警、从严治警”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激发司法警察职业荣誉感。全体司法警察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履职本能,在“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