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载客罚500、横过机动车道要推行……昆明最严交规真的来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往期推薦
電動車對於很多上班族而言
是非常方便的交通工具
早上在擁堵的上班路上
看著公交車、私家車被堵得不能動彈
你騎著“小電驢”、哼著歌
輕快地“飄”過
別提多“爽”了
但是,從7月1日起,
騎電動車的小夥伴要注意了,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開始實施
騎電動車上路
有了這些新規則↓↓↓
未經登記不得上路
《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及登記制度。進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最高時速、電機功率、電壓、制動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上行駛。
銷售未列入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車輛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車輛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橫過機動車道要下車推行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遇行人橫過道路時,停車讓行或者主動避讓;車輛制動失效或者橫過機動車道時下車推行;駕駛電動自行車轉彎、變更車道、靠邊停車時減速慢行,並提前開啟轉向燈或者鳴喇叭。
平衡車、滑板車不得上路
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沙灘車、輪滑、滑板車、兒童自行車等運動娛樂和滑行器具。
電動車非法載客最高罰款5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再次被查獲的,對電動自行車予以收繳後銷燬。
電動車只要不“規矩”就罰50元
如果未按規定登記,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
違反交通信號燈或者不服從交通警察、交通協管員指揮、管理的;
逆向行駛或者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橋及立交橋上層、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區域的;
在設置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駛入機動車道的;
在人行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以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
加裝遮陽傘、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備;
違反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等行為,電動車駕駛人將被處50元罰款。
除了駕駛電動車
開車時
這些事情也千萬別忽視!
10起以上違法未處理扣留行駛證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存在10起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行駛證,處理完畢後,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替代他人記分罰款2000元以下
● 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替代他人記分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 介紹替代記分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個人舉報交通肇事可獲獎勵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道路交通違法及交通肇事行為進行舉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社會公眾提供的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後,可對違法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對駕駛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予以獎勵。
以下情形將罰款100元
● 安裝、增設燈光裝置
● 在車窗上使用鏡面反光遮陽膜
● 不按規定上下乘車人
● 未按信號燈依次進入待轉區等待
● 向車窗外拋灑物品、吐痰
第一項、第二項還要扣留機動車行駛證,責令當事人在限定時間內拆除燈光裝置、鏡面反光遮陽膜,符合規定後發還。
這些行為將罰款200元
● 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武警號牌車
● 駕照等過期駕駛
● 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駛
● 騎線行駛
● 佔用快速車道低速行駛
注意:對公交車專用道,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在交通警察的指揮下,才可以借道行駛。
無論騎電動車還是開車
都要記得安全至上!
閱讀更多 V雲南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