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鎮原公安交警平泉中隊民警在原清村道4KM處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牌為甘M32842號大型普通客車涉嫌超員,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核定人數35人,實載40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駕駛員席某駕駛證記6分,罰300元。
鎮原公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車輛超員、超速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請廣大交通參與者一定要安全、文明乘車,杜絕乘坐超員車輛,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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