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個案,輿情應對要避免掉進幾個陷阱

面對個案,輿情應對要避免掉進幾個陷阱

文丨曹林

深圳警察強制傳喚女孩一事,在網絡上發酵得快,平息得也快。這倒打破了過去涉警輿情的一個魔咒:在衝突中不斷滋生新的發酵點,樹欲靜而風不止,公眾情緒被攪動,事件成為一段時間的焦點。

這一次之所以能很快平息,源於當地警方應對得當,既及時,又坦誠,第一時間作了回應,沒有推諉拖延,相關領導也作了坦誠回應和道歉,涉事警察很快受到了處理。

雖然深圳警察強制傳喚女孩事件平息很快,但也在網絡上引發了不少次生輿情,在爭論中製造了不少口水和撕裂——這種撕裂所呈現出的情緒對立,可能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思考。這些衝突,對警方、對很多公共部門都是一種提醒:輿情應對需要對話和溝通,不要掉進對抗和仇恨的陷阱中,必須在事實和法律中尋找基本共識。面對類似個案所引發的衝突,有關部門在輿情應對上需要避免掉進幾個陷阱:

第一個陷阱是,用陽光個案去對沖醜陋個案,寄望用正能量蓋住和洗掉負能量,用正面宣傳轉移公眾對負面的關注。

其實,醜聞就是醜聞,問題就是問題,必須正視和解決,硬洗是洗不掉的——尤其在自媒體的全景直播下,根本無法迴避和掩蓋,眾目睽睽下模糊關鍵事實、試圖顛倒是非的“洗地”,只會滋生新的發酵點。個案上暴露的醜陋,只能用坦誠地面對和積極的辦法去化解,寄望用一些正面個案去洗白是陳舊落後的無效思維。

一些地方和部門依賴“對沖思維”,熱衷於集中宣傳一些正面案例來抵消負面。比如,被拍到某個城管暴力執法的場景,就宣傳城管雨中背老太太;被曝出某個警察暴力執法的視頻,就宣傳警察冒險與歹徒搏鬥的事蹟;媒體曝光某部門官員大吃大喝,就宣傳公務員工作很辛苦“壓力山大”。

傳統媒體時代,以這種方式設置議題去引導可能還有一定作用,但在自媒體時代,越來越難製造讓民眾跟著走的“輿論一律”了——“對沖”只會招致“對立”,醜陋的釘子不拔掉,越宣傳陽光個案可能越會刺激反感。

第二個陷阱是,用“群體內認同”對沖“群體外批評”。很多群體都容易陷入這種充滿誘惑的輿情幻覺中,比如官民發生衝突時,官員會藉助尋找群體內的“抱團”來頂住來自外在的輿論壓力——醫患、警民等衝突也常掉入這種陷阱中,在站隊中形成群體間的情緒激烈對抗。比如,當發生涉警輿情時,要想紓解輿情和化解衝突,警察更多需要說服那些對本部門有情緒和誤解的人,從而爭取公正旁觀者的支持——無視那些無理取鬧和謾罵攻擊,而正面群體外的那些理性批評,在基於事實和法理的討論中爭取群體外的理解和支持,這樣才有引導的意義。群體內是不需要宣傳和引導的,因為群體內本就因為利益而有本能的認同,群體外才需要說服和引導,衡量說服效果的是爭取到多少群體外力量的支持,化解了多少批評的聲音。

可一些部門的輿情應對掉進了自閉的陷阱,用“群體內認同”對沖“群體外批評”,用“領導的讚許”對沖“外界的批評”,給自己營造一個舒服卻虛假的封閉環境,沉迷於立場站隊中的圈子支持。自我營造的圈子環境中,越是極端維護自身利益的立場,越容易得到圈子認同,就抱得越緊――贏得了圈內歡呼,自說自話自娛自樂,卻離本來真正需要說服的對象越來越遠,把本來不那麼反對的人變得更反對,製造了撕裂和敵人。小圈子似乎越來越抱團,可整體的輿論環境卻因為自閉的抱團而越來越惡劣。

第三個陷阱是:陷於意氣之爭、逞於口舌之快的求勝心。不用事實去講理和說服,就會變成意氣之爭,情緒化地只圖一時、一事嘴上壓過對方,不顧大局和整體形象。打嘴仗好像嘴上佔了便宜,氣勢上壓倒了對方,出了胸中那點悶氣,其實可能在整體形象上輸得一敗塗地。開放透明的討論下,是非黑白是顛倒不了的,用修辭、偷換概念、煽情這些很低級的方式去詭辯,只會丟分。

第四個陷阱是,被“害群之馬”所綁架,把個案上的問題當成一場捍衛集體形象和榮譽的戰鬥。

其實,很多時候出問題的只是個人,哪個部門哪個行業沒有幾個“害群之馬”?一個健康的、有糾錯能力的系統,應有與這些“害群之馬”切割的自淨能力,而不是主動在身份上進行標籤綁架。一旦被個案綁架,就容易陷入“我在捍衛集體形象”的正義幻覺和悲情想象中,走向不分是非的極端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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