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逾期未處理被扣留車輛的公告
(2018第1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2017年10月31日前因交通違法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迎澤一大隊、迎澤二大隊、小店一大隊、小店二大隊、萬柏林一大隊、萬柏林二大隊、尖草坪一大隊、尖草坪二大隊、晉源一大隊、杏花嶺大隊依法扣留的機動車,共計7001輛(被扣留車輛的詳細信息請登錄太原公安交警網:http://ty.sxgajj.gov.cn點擊通知公告)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處理現予以公告。請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到車輛被扣留的所在大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的指定地點)接收處理,經公告三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將對被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6月26日
截圖為部分車輛信息
涉案車輛共計7001臺
具體信息請登錄
太原公安交警網
http://ty.sxgajj.gov.cn
或點擊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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