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憲法相關法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國體、政體以及公民基本權利義務等重大問題。憲法相關法,一般是指直接保障憲法上述規定實施和國家政權運作等方面的法律規範的總和,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法律關係,在維護國家主權、保證國家政權的運作、保障人民的當家作主權利、促進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憲法相關法方面的法律有40多件,主要包括:一是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職權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二是有關民族區城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三是有關特別行政區方面的制度。四是有關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國家標誌等方面的法律。五是有關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規範國家行政管理活動和監督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而發生的法律關係。行政法制建設的鏈條比較清楚,從實體到程序再到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有一系列法律。實體法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相繼制定了80多件現行有效的行政法律,涉及國防、外交、治安管理、司法行政、城市建設、環境保護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從程序法上看,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從對行政權的監督上,制定了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

(四)經濟法

經濟法,是指規範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管理或調控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經濟法包括六個方面,現行有效的法律60多件。一是有關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如預算法、審計法以及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等。二是有關規範市場秩序和競爭規則方面的法律,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三是有關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方面的法律,如對外貿易法等。四是有關促進重點產業振興和發展方面的法律,如農業法、鐵路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五是有關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六是有關經濟活動規範化、標準化方面的法律,如標準化法、計量法、統計法、測繪法等。

(五)社會法

社會法,是指規範勞動關係、社會保障、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現行有效的法律20多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有關勞動關係、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安全生產法等。二是有關特殊社會群體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殘疾人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三是有關社會組織和相關活動方面的法律,如工會法、紅十字會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

(六)刑法

刑法,是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1979年制定、1997 年進行全面修訂,我國已經形成了一部完整的刑法典。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相繼通過了10個刑法修正案和13個有關刑法的解釋。

(七)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指規範解決社會糾紛的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程序的法律規範的總和。訴訟法調整的是在訴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法院與訴訟當事人之間、訴訟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論法。此外,針對海事訴訟的特殊性,制定了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作為民事訴論法的補充。為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犯罪引渡問題,制定了引渡法,作為對刑事訴訟法的補充。

仲裁,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民事糾紛的一種非訴訟解決途徑。1994年制定了仲裁法,專門調整在仲裁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仲裁機構與當事人之間、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此外,還制定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人民調解法等。

——摘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培訓講座上的報告《立法法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