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3843152740829
這個問題我來給您回答一下吧。
首先,您說物業違背合同,那麼,就要拿出當初簽訂的合同,看物業違背了什麼條文,根據合同條文和物業協商處理即可。如果物業違背的合同牽涉到少交或不交物業費,那麼完全可以按照合同行事了,直到物業整改完畢為止。如果沒有牽涉物業費,那麼還是要繼續繳納的。
其次,上面的方法只是理論上的方法。說白了就是不太現實,業主和物業溝通目前沒有權利對等性,想要解決問題是很難的。
那麼,此時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小區有業委會的話,就請業委會出面和物業溝通,要求物業進行整改,不再違背合同。如果拒不執行或陽奉陰違,那麼就要啟動更換物業程序,把物業換掉。還可以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一般為房管局物管科)投訴,也能起到很大的震懾力。還有就是業主們聯合起來,收集資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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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都是9成小區沒有業委會。就那一成有業委會也無法每年一次大選。業主人多,心齊是不可能的。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夥的。沒有業委會就有物業這是天大的漏洞。業主花錢僱傭的物業,確讓第三方管理物業,這明顯就是僱傭個爹。(物業和第三方關係緊密,業主們在小區住才能每時每刻發現服務問題,另外小區那麼多,物管根本沒有精力和人員管那麼多。再說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業委會和第三方部門是啥)。業主們交的物業費,🎸業主應該對物業的工作有懲罰權。😃我想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權利。也能促進物業工作更好。😁所以物業必須繳納5萬到50萬的抵押金給業委會,和業委會簽訂具體服務罰款的細則。😍如果有業主舉報業委會哪裡不合格就可以扣除一部分抵押金做業主獎勵。😃這樣就合情合理合法了!誰出錢誰就該有權利。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業委會或是不能每年一次大選的小區,物業真的不該存在。業委會有在全省自由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
音樂人高端
很多合同都是在買房時簽定的,隨著物業法出臺,各地出臺了劃類定價,相應的漲價。但劃定了小區各類的服務的指導價或最高價,並公示。如果不高於指導價,你還是要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的。
夕陽未紅透
拒繳最終受害人還是業主,更是不合法,也不理智的表現!
我認為物業費應及時繳納,如果物業確實沒按合同辦事,那麼交費業主可以書面通知物業,並限期整改,預期未整改的應向當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