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福山區司法局「三強化」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揮實效

為進一步夯實全區人民調解基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煙臺市福山區從組織領導、運行機制、規範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斷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做好“三強化”,大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發揮實效。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強化區級指導、健全鎮級層面、鞏固村級基礎”的工作思路,不斷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體系建設,為調解工作有效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1、建立三級調解網絡。在全區構建起了區鎮村三級調解網格,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解決基層矛盾的第一道防線。區裡成立了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的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街)園成立鎮級調委會,村居(社區)設人民調解室。2、建設規範調解平臺。以規範化司法所提檔升級建設為契機,全方位加強司法所硬件、軟件、業務等建設,明確人民調解工作是司法所主要的基礎性工作職能,指導制定一整套調解工作的操作規程,全面落實“五有”、“六統一”,將司法所打造成人民調解工作的主陣地。3、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堅持全區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和鎮街調解員自主培訓相結合的方式。聘請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有關專家進行法律法規、調解技能、文書製作、調解程序、檔案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堅持每月開展一次鎮街調解員例會,定期組織村級調解員學習上級文件,定期開展集中學習交流、輪流參與重大矛盾糾紛調處等多種方式,對人民調解員給予經常性的輔導、指導,提高調解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水平。

二是強化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增強防控意識,工作重心前移,通過對矛盾糾紛的全面排查、深入分析、準確判斷,防止矛盾糾紛的發生和激化。1、建立預警排查制度。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重點排查相結合的糾紛預警制度,實行村級每週一次、鎮級每半月一次、區級每月一次定期排查,重大節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季節集中排查,重點鎮村(社區)、重點對象特別是上訪人員重點排查,推動人民調解由“事後調解”向“事前防範”轉變。2、建立包案調解制度。將每起矛盾糾紛具體落實到責任單位或部門,強化“四定”、“三包”制度,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解、包跟蹤、包反饋,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控得住,確保包案調解成功率達到100%。3、建立聯調聯動制度。為加強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區委區政府要求全區各部門和單位切實增強“一盤棋”的思想,在區人民調解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以鎮街調委會為平臺,涉及矛盾糾紛調處的,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及派出機構,積極配合、聯調聯動,主動參與做好調解工作,切實加強調解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不斷強化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

三是強化工作規範。1、打造專業調解隊伍。建立調解員選任制度,將懂法律、懂政策、懂專業、熱愛人民調解工作,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人員選聘到調解隊伍中來,特別是吸引了具有豐富農村工作經驗、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的優秀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入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讓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升了調解專業化水平,提高了辦事效率。2、落實經費保障。為激勵村居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進一步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福山區確定了根據人民調解員年度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工作成績等表現,由各鎮街分別給予不同的工資補貼的機制,落實基層調解員經費問題。三是建立考核獎懲機制。每年在保證人民調解員基本補貼的基礎上,由區司法局牽頭,每年開展一次“全區人民調解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在全區政法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並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有效調動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工作主動性和創造性。對於工作不積極、不主動,工作效果不理想的調解員,及時加強教育培訓;培訓後仍不能勝任調解工作的,給予罷免或解聘。

(煙臺市福山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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