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三强化”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实效

为进一步夯实全区人民调解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烟台市福山区从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做好“三强化”,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强化区级指导、健全镇级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为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建立三级调解网络。在全区构建起了区镇村三级调解网格,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区里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园成立镇级调委会,村居(社区)设人民调解室。2、建设规范调解平台。以规范化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为契机,全方位加强司法所硬件、软件、业务等建设,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主要的基础性工作职能,指导制定一整套调解工作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五有”、“六统一”,将司法所打造成人民调解工作的主阵地。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全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和镇街调解员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有关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能、文书制作、调解程序、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镇街调解员例会,定期组织村级调解员学习上级文件,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轮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多种方式,对人民调解员给予经常性的辅导、指导,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二是强化运行机制。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增强防控意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对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准确判断,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1、建立预警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纠纷预警制度,实行村级每周一次、镇级每半月一次、区级每月一次定期排查,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集中排查,重点镇村(社区)、重点对象特别是上访人员重点排查,推动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2、建立包案调解制度。将每起矛盾纠纷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或部门,强化“四定”、“三包”制度,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控得住,确保包案调解成功率达到100%。3、建立联调联动制度。为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增强“一盘棋”的思想,在区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以镇街调委会为平台,涉及矛盾纠纷调处的,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积极配合、联调联动,主动参与做好调解工作,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

三是强化工作规范。1、打造专业调解队伍。建立调解员选任制度,将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人员选聘到调解队伍中来,特别是吸引了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让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升了调解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办事效率。2、落实经费保障。为激励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福山区确定了根据人民调解员年度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表现,由各镇街分别给予不同的工资补贴的机制,落实基层调解员经费问题。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在保证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的基础上,由区司法局牵头,每年开展一次“全区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有效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工作效果不理想的调解员,及时加强教育培训;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给予罢免或解聘。

(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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