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最新規定:這類人將被取消低保資格,再窮也不行!

為了幫助生活貧苦的人群,特別是生活艱難者,我國有專門幫助他們的低保,而成為低保戶領取國家補貼也成了部分人眼裡的大好事。據悉:2018年我國城鄉低保平均標準已達到487元/月和3693元/年;而我國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為每年6248元和4391元;另外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也提高到10000元。但是,如果是這類人,將會被取消低保資格。

眾所周知,低保是一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例如某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00元/月,老李的家庭人均收入為350元/月,就有資格申請低保。

但是在我國的某些地方,卻有這樣一種現象:該拿低保的沒拿到,有錢的年年拿補貼,有的人甚至開著私家車、名下有幾家店鋪都在領低保。

針對這類現象,月12日,《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擬明確:對於低保群眾,如果三次拒絕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將減少或者是停放低保金。

2017年12月,《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低保對象,民政部門應取消其低保資格”。

除此以外,存在與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人群也會被取消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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