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年齡限制、瑕疵人才一票否決深圳「孔雀」人才評定設懲罰機制

放寬年齡限制、瑕疵人才一票否決深圳“孔雀”人才評定設懲罰機制

已認定海外

高層次人才3064人

據瞭解,2011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臺《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及5項配套政策,其中包括《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辦法(試行)》(以下稱《評審辦法》)。經過近7年的試行,深圳市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較為完善的高層次人才評審體系,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截至2017年底,共認定海外高層次人才3064人,其中評審6次共認定海外高層次人才194人。

為加快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優化完善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工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若干措施》等規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評審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辦法(2018年修訂)》(徵求意見稿)。

放寬年齡限制

調整評委構成

據悉,原有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規定了人才的最高年齡限制,A類為60週歲,B類為55週歲,C類為40週歲,有特別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握“特別突出成就”和“適當放寬”的具體標準。

此次修訂優化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年齡,保證依法行政,擬在修訂時明確適當放寬年齡的具體標準:申請A類人才評審的申請人年齡調整為不超過65週歲,B類人才年齡調整為不超過60週歲,C類人才年齡調整為不超過45週歲。

由於申請人數逐年攀升,申請人專業範圍越來越大,對專家數量和專業細分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原有對評審專家的規定需要適度調整。同時,考慮近年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已初具規模,並且院士、外籍院士逐年增加的實際,考慮擴大聘請專家的範圍。此次修訂擬適度降低專家小組總人數,將專業評審小組人數總數從不少於9人的單數調整為不少於7人的單數,且將市外專家比例不低於80%調整為不低於70%,並將原有的院士範圍擴大至發達國家工程院、科學院院士。

人才有“瑕疵”將一票否決

此外,《評審辦法》對人才退出、懲罰機制沒有明確,隨著深圳市以及各區人才優惠待遇力度不斷加大,人才工作業務中存在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弄虛作假、套取待遇的潛在風險。結合我市擬出臺的人才誠信機制建設以及退出機制等政策,擬對申請人過往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存在道德瑕疵和過失未申報說明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由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受到行政處罰尚未滿一定時限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要求的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並實行包括但不限於追回獎勵、稱號等懲罰措施。

目前,《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辦法(2018年修訂)》正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於7月16日之前提出意見。具體方式: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民意徵集”欄目直接填寫反饋意見,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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