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老總網上猥褻11名女童被重判,沒接觸也算猥褻?法官這麼說

一名企業老總藉助QQ,冒稱“童星核審小組”的工作人員,以審核童星需先行檢查身體發育為名,誘騙、唆使全國各地多達11名的未成年人在視頻中對自身實施猥褻行為,性質極其惡劣。

老總落網後,竟還狡辯自己沒有直接接觸被害人身體,也沒有采取強迫、威脅手段,不算猥褻。

這真的不算猥褻嗎?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槌敲響,將這起新型猥褻案件的犯罪性質作出終審認定,以猥褻兒童罪,維持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十年的刑事裁定。

老總網上一年猥褻11名女童

根據一審法院的認定,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間,曲某通過QQ聊天軟件,冒稱“童星核審小組”的工作人員,以審核童星需先行檢查身體發育為名,誘騙、唆使被害人在視頻中自行脫掉衣褲,對自身實施猥褻行為。

企業老總網上猥褻11名女童被重判,沒接觸也算猥褻?法官這麼說

據瞭解,從曲某誘騙的次數來看,其中多名被害人被誘騙兩次;從採取的犯罪方式來說,他採取廣撒網、隨機在網上尋找目標兒童的方式,潛在受害者眾多。有的被害人不知道視頻那邊的人是男的還是女的,曾多次詢問“是否一定要脫”、“對方是不是女的”、“自己很害羞”等表述。

公訴人說:“長達近一年的時間,從曲某開始著手實施猥褻犯罪到被抓從未間斷”。

2017年6月6日9時許,公安人員在本市嘉定區外岡鎮曲某所在的公司將曲抓獲,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一審法院:不同於傳統猥褻,但社會危害嚴重

一審中,曲某的辯護人提出:“曲某沒有采用常規的直接接觸被害人身體的猥褻方法,也未使用強迫、威脅的手段,也未將被害人的照片、視頻傳播至網上,因此社會危害性較小。”

但一審法院認為,猥褻兒童罪中的猥褻行為,既包括行為人主動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也包括迫使或誘騙被害人對自身實施猥褻行為;既包括在同一空間內身體的直接接觸,也包括通過網絡在不同空間內的非直接接觸。

該院還認為,該案中,曲某通過網絡誘騙不特定被害人做特定動作,對自身實施猥褻行為,雖然與傳統的猥褻行為有一定區別,且沒有進一步的強迫、威脅或傳播的行為,但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企業老總網上猥褻11名女童被重判,沒接觸也算猥褻?法官這麼說

法院據此而認定,被告人曲某為了滿足性刺激,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多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

今年5月17日,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十年。

上海二中院:量刑並無不當,維持原判

曲某可能做夢也沒想到,僅僅通過視頻實施猥褻,竟被判十年有期徒刑,這刑判得實在太重了。他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要求“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判處”。

他說,被害人是自己把QQ號碼放在貼吧上,不能排除是其他人所為;大多數只是視頻聊天,他沒有讓她們脫衣服,也沒有對被害人威脅、強迫,危害後果不大。

他的辯護人也認為,對曲某的行為應該區分一般違法和犯罪的區別。曲並未同被害人進行肢體接觸,也未用恐嚇威脅的手段,與傳統猥褻有一定的區別。只是看裸體,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猥褻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

上海二中院認為,曲某為了滿足性刺激,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多名兒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猥褻人數多達十餘人,應認定為刑法第237規定的有其他惡劣情節,依法對上訴人曲某應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判處,且應當從重處罰

,同時,原審法院鑑於上訴人曲某當庭能夠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所以量刑並無不當。

針對曲某提出“被害人是自己把QQ號碼放在貼吧上,不能排除是其他人所為”說法,二中院認為,“本案中,警方是根據曲某使用的電腦和手機中的信息而找到被害人依法進行查證的,眾多被害人證實的與她們分別視頻聊天的人使用的暱稱等,均指向曲某”。

二中院最終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虛擬世界中實施猥褻該當何罪?

與傳統的面對面接觸式的猥褻不同,本案是一起在虛擬世界中通過網絡實施的新型猥褻案件。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人與被害人不處於同一物理空間,即沒有身體實質性接觸時能否構成猥褻行為。刑法中的猥褻行為,既包括行為人主動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也包括迫使或誘騙被害人主動對行為人或第三人實施猥褻行為,還包括迫使或誘騙被害人主動對其自身實施猥褻行為。

從本案來看,被告人曲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滿14週歲的兒童,以童星審核、檢查身體為由,誘騙、迫使女童實施脫衣及暴露隱私部位等猥褻行為,侵犯了兒童的性自主權,符合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應予定罪處罰。

與傳統猥褻犯罪相比,猥褻犯罪一旦通過網絡實施,其社會危險性將呈幾何倍數的增長,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廣泛性。以本案為例,受害兒童多達十一名且遍佈全國各地,其中多名兒童被誘騙兩次,結合曲某的具體犯罪情節,其行為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在此,需要提醒家長和小朋友,青少年處於身心發展尚不完全的階段,辨別能力相對較弱,而網絡又具有虛擬性、超時空性、高度自由開放性及匿名性等特徵,青少年在網絡空間容易脫離現實空間成年人的約束和教導,從而增大在網絡中受害的幾率。因此,未成年人應當加強個人保護意識,學會甄別網絡中的真假是非,在家長的指導下安全上網,健康成長。(上海二中院法官助理祝麗娟)

作者 | 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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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瓜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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