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領導幹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出台

大眾網泰安7月5日訊為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意識,規範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行為,促進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泰安市出臺《泰安市市本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試行)》。按照要求,新提拔或轉任的領導幹部任職後,由組織部門結合組織談話或者任職培訓,告知其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和有關要求,立足早提醒早防範。

該《辦法》明確了新任(含轉任)縣(市、區)縣(市、區)長,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市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黨組、黨工委)和行政正職領導幹部,擔任縣級部門單位(含開發區、工業園區)正職的市管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等為任前經濟責任告知的對象。

新提拔或轉任的領導幹部任職後,由組織部門結合組織談話或者任職培訓,告知其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和有關要求,並由領導幹部簽署經濟責任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領導幹部保管,一份由組織部門存檔,進一步細化了告知程序。針對告知對象不同,採用分類逐項告知。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告知書”形式,分成黨政市管領導幹部、市屬部門領導幹部、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三類逐項告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及有關要求。

領導幹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的主要內容具體來說,對黨政領導幹部,主要告知其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經濟發展、重大經濟決策、經濟管理、環境保護、民生改善、廉政建設等方面的責任;對部門單位領導幹部,主要告知其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重大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內部管理、廉政建設等方面的責任;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主要告知其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三重一大”決策、經營管理、內部管理、廉政建設等方面的責任。此外,組織部門將領導幹部應知曉的財經法規、廉政紀律以及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列入新任領導幹部培訓內容。審計機關將對這些內容進行宣傳和業務輔導,並負責根據變化適時對告知事項進行更新。

該《辦法》的制定,立足早提醒早防範,將任前告知與任中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強化事前預防作用,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意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