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出台

大众网泰安7月5日讯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泰安市出台《泰安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按照要求,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由组织部门结合组织谈话或者任职培训,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立足早提醒早防范。

该《办法》明确了新任(含转任)县(市、区)县(市、区)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担任县级部门单位(含开发区、工业园区)正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等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的对象。

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由组织部门结合组织谈话或者任职培训,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并由领导干部签署经济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领导干部保管,一份由组织部门存档,进一步细化了告知程序。针对告知对象不同,采用分类逐项告知。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形式,分成党政市管领导干部、市属部门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三类逐项告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

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的主要内容具体来说,对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告知其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主要告知其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重大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主要告知其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三重一大”决策、经营管理、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此外,组织部门将领导干部应知晓的财经法规、廉政纪律以及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列入新任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审计机关将对这些内容进行宣传和业务辅导,并负责根据变化适时对告知事项进行更新。

该《办法》的制定,立足早提醒早防范,将任前告知与任中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强化事前预防作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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