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為:李鎮西:不必為“張利芳”老師被誤解而過度憤憤然,再多的“李芳”也抵不過“吳某某”的惡劣影響,只有教師能夠贏得教師的光榮
因頭條限制,只能改了。希望李老師不要介意才好。
題目很長,涉及三個沒有直接關聯卻有內在聯繫的新聞事件。
最近,寧波一大媽撿了手機不歸還失主,勒索不成竟然將手機摔壞。這事引起公眾義憤。其中,部分教師的義憤之火尤烈,因為曾一度有傳聞:摔手機者名叫“張利芳”,乃寧波古林鎮中學教師。幸好後來古林鎮中學公開澄清,但有的老師依然激憤未消:“為什麼要抹黑教師?”還有人希望我評論此事:“李老師可得為教師說句公道話啊!”
這有什麼可“評論”的呢?誤解就是誤解,因為同名,此“張利芳”被說成彼“張利芳”,這種“張冠張戴”的誤傳,也不是“無中生有”。說清楚就行了(當然,網上依然有人懷疑古林鎮中學的澄清,但我覺得還是應該以確鑿的事實為準)。類似的誤解,各行各業都可能發生。當老師的不必過於脆弱,過於敏感。否則,給人感覺隨時都很“心虛”,不夠自信。
不久,發生了甘肅慶陽19歲女孩跳樓事件,這件事最最令人心寒的,是圍觀者的歡呼,讓我們看到了當年魯迅筆下的看客。我不由感慨:百年看客,絲毫沒變。
媒體在追溯女孩輕生原因時,談到了幾年前女孩讀中學時,其班主任“吳某某”對她的猥褻。這次不是“誤解”了,有公安局、檢察院的調查結果,只是因為“情節輕微”而沒有起訴,只是給予了行政處分。
包括網媒、紙媒在內的輿論都把女孩跳樓的主要甚至是直接原因歸於“吳某某”的猥褻。這最能激起公眾的義憤,也最符合人們的“期望”,因為大家更願意相信,女孩之死就是身為“人民教師”的“吳某某”造成的。但據我從其他渠道瞭解到的情況,女孩的輕生的原因決不是這麼單一。當然,畢竟是“道聽途說”,這裡我也就不想多說了。
但是,即使“吳某某”幾年前對女孩的猥褻只是女孩跳樓的原因之一,可他的流氓行徑是客觀事實,也是不可原諒的。這樣的老師當然是個別的,但造成的惡劣影響卻不是一個“李芳”為救學生而英勇獻身的壯舉所能抵消的。
客觀地說,在教師隊伍中“吳某某”是個別的,“李芳”也絕非多數。因此,抨擊“吳某某”之流並不意味著否定了大多數善良敬業的老師;同樣,歌頌“李芳”也別想讓教師中的害群之馬便因此有了受譴責的豁免權——“李芳”事蹟公佈後,有媒體的標題就有這種味道。
我們追求崇高的師德,但誰都不是聖人;教師也有自己的七情六慾,也要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也會因為職稱不順而鬱悶,甚至會因教師待遇不公而依法抗爭,這都是很自然很正常的。我們不可能隨時都有“李芳”的驚天地泣鬼神之壯舉——其實就算是“李芳”,她生前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是凡人一個,和我們大家一樣的,我相信面對工作中的困難她也嘆息過,甚至可能也發過牢騷,抱怨過幾句,但她生活和工作的主流絕非僅僅是牢騷。說點氣話,嘀咕那麼幾句後,依然夾著講義走進課堂,面對學生便精神抖擻,青春勃發——這應該是我們一線老師的主流和常態吧?
“吳某某”也是教師中個別中的個別,太個案了,太極端了,所以拿他來說“師德淪喪”,完全沒有代表性。我實在不想多說了。
但是,這樣的老師這樣的現象雖然不是多數,卻並非個別——缺乏責任感,不認真備課和批改作業,凡事都是把一切歸咎於外在的原因,不愛學生,成天抱怨,業務素質不高,卻不願改變自己,喜歡議論是非,挑撥離間,常常用侮辱性的語言傷害學生,當然對“有背景”的孩子例外,特別勢利……一切善良正直的老師,應該有勇氣正視我們這些不光彩的同類的存在,並歡迎輿論對這些“害群之馬”的揭露與譴責。
不要因為出了一個“吳某某”,就以為所有男教師都是禽獸;同樣不要因為出了一個“李芳”,便以為所有教師都是聖人,而容不得輿論對教育陰暗現象的揭露。校園就是放大的社會,教師就是十四億中國人的縮影。林子大了,什麼鳥都用。作為媒體,客觀一些;作為教師,從容一些。
其實,能夠“抹黑”教師隊伍的,只有每一個教師自己;同樣能夠為人民教師贏得尊嚴的,也只有我們教師自己。
2018年6月29日
閱讀更多 教育人生融媒體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