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拒不履行到執行和解 義安區法院執行攻堅戰「先禮後兵」

從拒不履行到執行和解 義安區法院執行攻堅戰“先禮後兵”

6月25日上午,申請執行人羅某在義安區法院又收到了10萬元執行款,這是繼被執行人支付20萬元執行款之後的又一次按約履行。

據瞭解,該合夥協議糾紛案的執行依據是義安區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某公司等三被告應於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欠原告羅某借款45萬元。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法院予以確認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是雙方自願選擇的一種合法形式,也有利於案結事了。可是被告卻並未按約履行。2018年1月2日,索要無果的羅某依法向義安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收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且兩名執行員還上門瞭解情況、敦促履行。4月27日,在案件一直沒有進展的情況下,法院果斷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月2日,被執行人也終於認識到法律不是兒戲,幡然醒悟寫下了具結悔過書,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天支付了20萬元。

義安區法院在“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以來,採取“文”“武”之道,先禮後兵,先傳喚(或上門尋找)當事人,不辭辛苦地講事理、說情理、析法理,行不通的情況下,則以“兵”待之。“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以來,已司法拘留了16人,自動履行9人,實際到位金額2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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