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扶貧政策內容宣傳

1.基本醫保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一全一補二免三實現”政策

(1)“一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100%全覆蓋

(2)“一補”,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貼

3)“二免”是免除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醫療機構就診免收押金。二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住院醫保報銷免起付線。

(4)“三實現”。一是實現“先診療、後付費”診療服務模式,二是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三是實現報銷比例在同級別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2.大病保險“一降一特一提高”政策

(1)“一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大病保險起付線降為2000元。

(2)“一特”即:“10元85%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合規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達不到大病保險條件,當次實際補償比低於85%的部分;或者經基本醫保和大病報銷報銷後,達不到醫療救助條件,當次實際補償比低於85%的部分進行補償。

(3)“一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個人自負費用超過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補償基數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72%,1-2萬元(含2萬元)報銷77%,2-5萬元(含5萬元)報銷82%,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7%10萬元以上報銷90%。

3.醫療費用社會兜底保障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自負合規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合規費用年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全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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