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扶贫政策内容宣传

1.基本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一全一补二免三实现”政策

(1)“一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100%全覆盖

(2)“一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3)“二免”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押金。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保报销免起付线。

(4)“三实现”。一是实现“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二是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三是实现报销比例在同级别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大病保险“一降一特一提高”政策

(1)“一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2000元。

(2)“一特”即:“10元85%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3)“一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3.医疗费用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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