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委屈!小伙公交車上讓座被晃倒摔傷!苦等賠償

6月27日中午11點多

市民小劉

從大連北站乘坐1016路公交車

當時車上乘客很多

而且大部分是老年人

小劉將座位讓給了一位老人

剛剛讓完座

公交車行駛到後鹽陶瓷城附近時

與一輛出租車相撞

車上的人都被晃的不輕

而在車上站著的小劉

因急剎車帶來的慣性摔倒在地

......

太委屈!小夥公交車上讓座被晃倒摔傷!苦等賠償

△發生事故的公交車和出租車

小劉說,由於車輛急剎,他在車內打滾一圈,導致左手軟組織挫傷,右肘劃出傷口,頭部撞擊到欄杆,眼鏡破碎,短暫眩暈……儘管當時車上人很多,但只有他受傷比較嚴重。

太委屈!小夥公交車上讓座被晃倒摔傷!苦等賠償

太委屈!小夥公交車上讓座被晃倒摔傷!苦等賠償

太委屈!小夥公交車上讓座被晃倒摔傷!苦等賠償

太委屈!小夥公交車上讓座被晃倒摔傷!苦等賠償

交涉兩小時

小劉起身後,讓乘客幫助打電話通知自己單位同事,10分鐘左右同事趕到現場。交警也到達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隨後,1016路公交車所在公司的安全員到現場,公交車司機和出租車司機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

堅持等待事故責任認定

當時,小劉身上沒帶多少現金,也沒有銀行卡,希望公交車司機墊付醫療費用,但司機稱自己身上沒錢。小劉的同事墊付了一些錢,才做了頭部CT檢查,所幸顱內未發現出血點,只是輕微外傷。小劉的左手軟組織挫傷,右肘外傷縫了4針。

6月29日,小劉找到1016路公交車所屬公交公司,想要對醫療費用和理賠事宜進行協商。小劉說,接待他的負責人態度比較冷漠,全程沒有問他的傷情,只堅稱待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後,由保險公司賠付。

那麼當時的交通事故責任方到底是誰呢?

當事雙方表示,負責處理事故的甘井子交警大隊交警,讓他們等交通事故裁決認定結果出來再給他們打電話。然而一週過去了 ,小劉一直在等待中......

乘客在公交車上受傷

公交公司是否應該先行賠付?

根據《合同法》第302條劃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實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論客運公司主觀上有無過錯,旅客均有權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在相似案例中,乘客在車上受傷,公交公司可先行承擔由此產生的醫療、護理、交通等費用,在對乘客進行實際賠付後,公交公司可向事故責任人追償其先行賠付的費用。

大連市道路客運管理處公交科負責人說,如果乘客與公交公司協調未果,可以向他們反映情況,他們會協調處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