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不夠1.5米就當不了老師,這是什麼邏輯?|新京報快評

文| 殷國安

“我的身高既然不符合要求,學校當年為什麼要錄取我?”“現在快畢業了才說拿不到證,我的損失誰來承擔?”近日,來自貴州的女生小李向媒體反映,自己是陝西師範大學的免費師範生,即將畢業卻因身高未達150釐米的標準無法取得教師資格證,已經確定好的工作也將面臨違約風險。

據說,認定小李身高不符合教師資格要求的是事發地《關於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中的規定,“男性身高在155釐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釐米以下,均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身高不夠1.5米就當不了老師,這是什麼邏輯?|新京報快評

▲ 相關通知。

可教師資格需要身高標準,在情理上就說不通。古人云,“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所謂傳道,就是需要政治和道德修養;所謂授業,就是需要有一定的知識水平;所謂解惑,這也需要講究教育方法。這些都與一個人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有關,而與身體關係不大。當然,教師也需要有身體標準,但只要身體健康,就可以工作,與身高毫無關係。

一個身材不高大的人,也完全可以成為一個最優秀的教師。

更重要的是,為教師設置身高標準,也沒有法律依據。我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認定條例》第六條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身高不夠1.5米就當不了老師,這是什麼邏輯?|新京報快評

▲90後殘疾教師張甲汝為孩子們示範舞蹈動作。 圖/新華社

既然法律沒有規定教師的身高,有些地方、部門出臺的教師“限高線”,就有違上位法。《立法法》明確規定,沒有上位法的依據,地方立法和規範性文件不得隨意減損公民權利或增加公民義務。

也正因為不合情也不合法,因身高無法取得教師資格引發的訴訟時有發生。2010年4月,湖南省招聘教師“身高歧視第一案”就曾掀起波瀾。因身高未達到“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cm以上”條件而未被錄用為教師的達麗娟等四人,狀告教育局“身高歧視”一審敗訴,又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也引發公眾對該標準合理性的討論。

令人欣慰的是,陝西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目前已經給予回覆,除了對小李問題特事特辦,還計劃明年取消教師資格證身高限制政策。目前,四川、江西、廣西這些省份都取消了關於身高、體重的設限。但與此同時,全國仍有些省份依舊保持著對教師資格的身高限制,正如小李所說,“其他省我們也有了解,招錄師範生大多都有身高要求。”

對部分抱守不合理規則的省份來說,恐怕也應及時認識到對教師“身高設限”的做法與上位法的衝突、與社會常識的齟齬,主動取消相關限制,而不是讓考生去一個個地求助媒體或提起訴訟。

□殷國安(職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