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最新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滕州:最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滕州:最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滕州物價局

關於公佈滕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1]9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1]53號)、《山東省定價目錄》(魯價綜發[2015]123號)、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棗政辦字[2016]6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範圍及對象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築垃圾、渣土、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滕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批發市場、工業品市場、集貿市場、城市居民和暫住人口等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城市規劃區內的居民(含轄區內的臨時住戶),凡由環衛部門負責垃圾清掃保潔、運輸處理的,每戶每月5.00元,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垃圾清掃保潔的,每戶每月3.00元,由居民繳納。

(二)城市規劃區內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實有人數(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每人每月3.00元,由單位負責繳納。

(三)城市規劃區內有關行業生活垃圾處理費(本條內各項不得重複收取):

1、從事飲食業的單位和個人,按餐廳和操作間的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00元;賓館、旅社、招待所按實有床位的50%每天每床1.00元,由經營者繳納。

2、大型商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市場、工業品市場按營業面積:500-1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0.30元;1001-3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0.20元;3001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0.05元,由經營者繳納。

3、經營性門市,按自然間每月每間20.00元,二樓及二樓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徵收,由經營者繳納。經營性門市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含本數)的按大型商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市場、工業品市場標準徵收。

4、各類固定攤點和流動攤點,按每天每平方米0.30元由經營戶繳納。集貿市場、單位管理的停車場和主次幹道單位門前(以路沿石為界),按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由業主或經營者繳納。

(四)營運車輛:出租車每車每月2.00元;20座(含20座)以下客車每車每月10.00元;20座以上客車每車每月20.00元;貨車按噸位每月每噸1.00元。

三、其他要求

對已實行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的鎮村,由各鎮人民政府參照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標準確定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標準,報市物價局備案後執行。

收費執收單位須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欄),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物價部門和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滕州市物價局

2018年5月2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