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滕州市環境保護局 連續下達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環保問題對福建融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棗菏一分部水穩瀝青站),滕州市億林傢俱有限公司,滕州中聯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責任公司4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總計罰款13萬元。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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