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宗罪!伊通「黑老大」村主任孟慶革被判刑20年!

近日, 由全國打黑辦掛牌督辦的吉林省伊通縣孟慶革等10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案二審近日宣判,對首犯孟慶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維持一審原判。

2017年12月19日,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對公安部督辦的伊通河源鎮板石村村主任孟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一審宣判。經過歷時一年多的偵查、起訴、開庭審理,法院對孟某等1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等11項罪名分別作出判決,一審判處孟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非法採礦罪、犯妨害公務罪、犯尋釁滋事罪、犯職務侵佔罪、犯濫伐林木罪、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罰金14萬元。其他九名團伙成員判處一年至十年。

十一宗罪!伊通“黑老大”村主任孟慶革被判刑20年!

衝擊政府,百名村民鬧事牽出涉黑大案

2016年3月22日、23日,4月11日、12日,河源鎮居民孟某等人帶領河源鎮板石村村民100餘人,先後到伊通縣政府、河源鎮政府上訪鬧事,衝擊政府機關辦公樓,辱罵、毆打縣政府工作人員和執勤民警,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抹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形象。該情況迅速引起了縣委領導高度重視,責令縣公安局展開調查。經調查,公安機關發現幾起上訪事件均是由河源鎮板石村村主任孟某一手組織策劃,僱傭、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到政府上訪。在此期間,市公安局、伊通縣委、縣政府又相繼接到群眾舉報信,反應孟某在河源鎮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綜合這些情況,副市長、公安局長楊維林、省廳刑偵局副局長王文、有組織犯罪偵查隊副隊長鄭毅、市公安副局長張子軍等領導高度重視,分別就此情況進行批示,責成四平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和伊通公安局展開專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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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取證,民警喬裝八次卻難見受害者

2016年4月22日,四平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和伊通公安局領導在各部門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在偵查過程中,民警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阻力,到村裡調查時村民都躲著民警走,詢問情況時,相關人員遲遲不露面,甚至有的證人先後找七八次都見不到面。群眾不配合還是其次,更大的難題是案件涉及的人員多、時間跨度大讓民警覺得無從下手。專案組及時調整思路,克服困難,頂住壓力,夜以繼日,參戰民警放棄休息時間,白天走訪調查,晚上分析研判。逐漸捋清了偵查方向,通過專案組的艱辛工作,該團伙隱藏的累累罪行很快露出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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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網行動,100餘民警各地實施秘密抓捕

2016年4月21日晚,時任伊通滿族自治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徐長偉、市局打黑支隊長宮健、縣公安局政委孫敬軍坐鎮部署、靠前指揮,全局抽調100餘名精幹警力,對該團伙主要成員進行秘密抓捕。由於團伙中的一名主要成員馮某在德惠市,為確保一網打盡,指揮部先派一個抓捕組前往德惠市,其他抓捕組到達指定地點集結,一旦控制住馮某,其他抓捕組再同時行動。當晚21時30分,參戰民警集合到位,副局長崔振林佈置任務,副縣長徐長偉強調工作要求和紀律。23時,8個抓捕組同時行動,僅用半個小時,成功抓獲除孟某外的7名主要團伙成員。4月22日,抓捕組在長春市某小區內,將主犯孟某成功抓獲,11月26日民警將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12月1日民警將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至此該團伙主要10名主要成員全部抓獲。隨後,該團伙涉黑案件被逐級上報。2016年7月,此案被列為省檢察院督辦案件、2016年10月,此案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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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調查,村主任團伙“黑”到肆無忌憚

抓捕成功後,時任副縣長、公安局長徐長偉多次聽取情況彙報,協調檢察院、紀委及相關單位,第一時間介入,指導案件調查取證工作。省廳打黑辦領導每週聽取一次情況彙報,並且親自帶領省廳打黑專家為專案組進行專業指導,獲取第一手材料,把握專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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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7個多月的艱苦工作,專案組走訪群眾和涉案當事人1000餘人次,輾轉黑龍江、遼寧、內蒙、天津等地,行程數千公里,製作筆錄700餘份,7000餘頁,形成卷宗44冊。扣押車輛7臺,凍結資金160餘萬元。現已查明該團伙共涉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採礦、尋釁滋事等十一宗罪名,涉案40餘起。現將涉案團伙11宗罪簡要公佈:

一是涉嫌破壞性採礦罪。河源鎮大灣村至鍋腔屯河段本是伊通河的源頭,是伊通人文、生態的黃金地段,但孟某團伙為了利益,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使用不合理的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選礦工藝,致使礦產資源的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造成礦產資源和環境資源嚴重破壞。已經嚴重改變河道流向,影響了河勢穩定及防洪安全,並對兩岸農田造成威脅,部分河岸已出現坍塌現象,兩岸植被已遭破壞,失去對河岸的保護作用。經委託吉林省第三地質調查所勘測報告和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破壞程度評估報告,其非法採砂14764立方米,摺合人民幣516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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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涉嫌非法採礦罪。2010年5月份開始,孟某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位於河源鎮板石村營白公路東側吳某承包的一塊林地內和由山洪水自然沖刷出的山裂坑口內採砂。盈利後,為擴大開採面積,採用各種手段先後將臨近採砂坑口的1750平方米耕地轉包給自己。同時,孟某將部分山砂傾倒在伊通河裡,經水浸泡後再以河砂出售。經吉林省第三地質調查所勘測報告和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破壞程度評估報告,其非法採砂28270.2立方米,摺合人民幣113080.8元。看著家鄉青山綠水被孟某團伙肆無忌憚的殘害,人民群眾痛在心裡,確又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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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2010年5月份開始,孟某佔用多塊林地和附近的1750平方米農用耕地進行採砂,對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業種植條件嚴重破壞。經林業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及對毀壞林地程度鑑定,被毀壞林地面積為7632平方米,被毀壞耕地639平方米。孟某團伙為了利益,已經達到了瘋狂的程度,肆無忌憚。

四是涉嫌濫伐林木罪。2014年至2015年期間,孟某在未取得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和林木《採伐許可證》情況下,授意為其打工的工人李某、黃某等人,先後14次分別在河源鎮自己轉包的林地內,使用油鋸濫伐落葉松199棵。經林業公安機關現場勘查,濫伐林木24.6684立方米。

五是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孟某團伙分別於2011年10月19日、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2日先後四次煽動組織共計300餘名村民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政府機關上訪鬧事,干擾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擾亂政府機關辦公秩序,毆打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孟某團伙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無視黨委政府的權威,無視法律的威嚴,無視道德的底線,更揚言要“調查”縣主要領導,足可以看出孟某已經瘋狂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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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涉嫌尋釁滋事罪。2016年3月23日,在孟某等人的組織下,煽動河源鎮板石村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幾十人非法聚集在營城子法庭門前,意圖迫使法院作出對孟某有利的判決,因在法庭開庭前,孟某無故用拳頭擊打對方當事人李某,致使雙方發生幾十人混戰。在混戰中,吳某用隨身攜帶的鐵鏈將王某、呂某打致輕微傷。在法庭門前公然鬧事,是孟某為了左右司法機關的判決上演的一出鬧劇。

七是涉嫌故意傷害罪。2011年8月22日孟某某、馮某因瑣事與顏某發生撕打,孟某某使用砍刀,馮某使用鐵鍬,將顏某背部、左上臂肘關節上方、左中指等多處被砍傷,經鑑定為輕傷。2011年10月13日公安機關將孟某某刑事拘留。以孟某為首的孟某某親友們便組織村民上訪,狀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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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涉嫌敲詐勒索罪

。2013年8月2日,馮某駕駛農用運輸車與名為崔某男子因車輛佔道問題發生衝突,並相互發生廝打,崔某將馮某鼻子打傷。孟某瞭解情況後,通過中間人帶給崔某三句話,“一是將崔某打廢了,二是把崔某扔到看守所扒層皮、三是拿6萬元賠償。”最終崔某迫於威脅,賠償馮某3.5萬元。去除應賠數額,至少敲詐崔某2萬元。孟某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代行司法機關權力。

九是涉嫌妨害公務罪。2015年10月16日,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辦案人員高旭光、畢少利等一行八人,受四平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到伊通滿族自治縣河源鎮查辦案件。期間,在調查孟某開辦的農民合作社有關扶貧羊款時,孟某拒不配合,與孫某、孫某某等團伙人員,召集一群不明真相群眾圍攻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執行和不能正常執行職務,被迫停止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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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涉嫌職務侵佔罪。2013年6月10日,孟某利用職務便利,假借周某名義與村委會簽訂承包河源鎮板石村大鹼場屯路邊溝修建工程。2013年8月30日,孟某利用職務便利,冒用楊某的名義和板石村村委會簽署一份對村部後山山體削坡清理工程合同。2015年4月16日,孟某利用職務便利,指使村文書楊某冒用高某和孟某某名義製作了兩份道路橋涵施工合同,虛列板石村村屯美化用工支出6900元錢,孟某將該款項佔為己有。2015年9月15日,孟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四平某公司支付的徵地費3萬元,截留5000元據為己有。而通過職務侵佔的錢財,孟某大多是用在了僱傭村民上訪、對抗政府,訴訟費用等。

十一是涉嫌虛開發票罪。 2014年12月2日,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孟某出具了五張畜牧業機打發票,合計金額49.5萬元。孟某以河源鎮板石村村民委員會名義將上述五張發票交給河源鎮財政所入賬核銷。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河源鎮板石村村民委員會沒有實際發生經濟業務,涉嫌虛開發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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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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