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案迅」沿河:咬警察的那位女士已經被判刑了

4月26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申某英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2018年2月9日15時許,沿河自治縣洪渡鎮人民政府在洪渡鎮皂角村廣場舉行“春暉社”成立大會。期間,申某英不聽工作人員勸阻,用手機撥打貴州省公安廳、信訪局電話,大聲吵鬧稱洪渡鎮政府、皂角村村委會辦事不公,未將公路修到她們家門口......嚴重影響會場秩序。經多次勸阻無效後,派出所民警將申某英帶離現場,在此過程中,申某英辱罵民警,將派出所協警徐某左上臂咬傷,經沿河自治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徐某左上臂的傷為輕微傷。

判決結果:被告人申某英犯妨害公務罪,被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檢察官說法:被告人申某英採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認為

:妨害公務類犯罪時有發生,而警察群體首當其衝,令人深思。這一方面反映出執法公信力的問題,一些群眾對公權力不夠信任,對警察正當執法比較敵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群眾法治觀念淡薄,將個人私權利置於國家公權力之上,挑戰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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