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劉子章重審殺人案

「傳奇」劉子章重審殺人案

烈婦張氏,河南省襄城縣人,張家世代忠誠,行為正直、遠近聞名,張氏成年後,嫁給同縣的樊廷住為妻,生了兩個兒子、一個叫樊籠、一個叫樊茂。不久,樊廷住去世,由張氏撫養兩個兒子,她誓死守節,足不出戶,她與丈夫的弟弟樊宣同住一起,瞻養婆婆,不覺過了七年。

同鄉中有王荊州、王習武兩人,都是軍人的子弟,一向無賴,兇狠殘暴,在街市上橫行無忌。他們聽說張氏美貌漂亮,十分垂涎她的姿色,可惜沒有機會下手。

康熙三十一年四月一天,樊宣和婆婆到鄉間去收割麥子,張氏的兩個兒子去私塾讀書。王荊州暗中看到兩個兒子上學去了,知道張氏家裡沒有他人,就與王習武一道闖入張氏家。張氏大驚,急忙躲開,說“你們要幹什麼?”

王荊州上前抓住了她,張氏大聲呼喊叫罵,王習武用力掐住張氏的喉嚨,威脅說“順從我們,你就活。不順從我們,你就死。”

張氏說“一死罷了。”

王荊州、王習武要強行無禮,張氏恐懼著急,拿出菜刀砍傷自己的臉部,王荊州奪過菜刀,扔在地上,張氏迅速跑進內室,來不及關門,就抽床頭上的刀,剛抽出刀來,王習武已從後面抓住她的胳膊,把刀奪下。於是兩個歹徒就把張氏摔倒在地,張氏幾次摔倒,幾次躍起。兩個歹徒揪住張氏的頭髮,頭髮一縷一縷的被揪下來,張氏並不屈從。她的呼救聲、咒罵聲更加緊急。如此糾纏了一個多時辰,兩個歹徒終於不能得逞,王荊州非常憤恨張氏,又怕事情敗露,就用那長刀砍殺張氏額頭,直砍得鮮血直流,滿身是血,張氏倒在地上,仍然罵不絕口。王習武又用菜刀割斷張氏喉嚨。兩個歹徒將要逃跑,又恐怕張氏甦醒過來,便用大石頭壓在她的胸部,然後倉皇逃走。

時間正當中午,張氏的兩個兒子從私塾放學回家,看到母親被殺的情形,就哭喊著跑去報告地保,地保曹青雲前來驗看,明知張氏被人殺死,但怕連累自己,就以刎頸自殺報告了縣令,這時作襄城縣令的是金溪人許子尊,他聽信地保所言,把這件案子放在一邊,不加過問。

麥收完了,樊宣從農村回來,與張氏的哥哥張本淞對這件事感到非常憤慨,便一起上訴官府。直到五月四日,縣令才率領仵作到張氏家驗屍。這時離張氏死去的時間,已有十一天了。當時天氣潮溼炎熱,打開棺材,張氏的臉色還像活著一樣,鮮血還像剛流出來的,額頭上有刀痕,一直貫到頭頂,喉嚨橫斷有一寸多深,這一切說明死者決不是自殺的。縣令不得已,才命令地保曹青雲查訪兇手蹤跡。當張氏被殺時,鄰居看見王荊州、王習武身上帶著血跡,倉皇從樊家出來,然而不敢挺身出來控告他們,只是在街巷裡議論。曹青雲瞭解這些情況後,就向縣令稟報,說王荊州、王習武兩人可疑。

這兩人被逮捕審訊時,都不承認殺人罪行。縣令正要用刑,王荊州的父親突然來到公堂,怒目咆哮,認為自己的兒子無緣無故受到誣告,就把王荊州拉走,王習武也跟著離去。王荊州的父親是個兇狠的兵痞,縣令拿他沒法,只好作罷。這時,都司康宜壽、守備劉伏振等人都竭力支持兇犯,用盡各種手法,對兇犯進行袒護,並賄賂了縣令。縣令本來就懼怕軍營武官,這樣一來,他就與他們合夥為奸。

樊宣和張本淞無法,只有向省裡控告,上面發下公文,要求嚴加審訊。縣令無奈,只得定下審訊日期。城裡人都在計算著日子,盼望審訊日期早日到來。等到審訊期將近,縣令又改在十多天後,這樣三次改動日期,一拖再拖,不知耍的什麼詭計。

等到審訊那天,忽然來了黃應魁等四個駐防士兵,證明張氏被殺這一天,王習武同他們一起在靈樹堡戍所,這戍所離城數十里。又有王雲等五人,證明案發前幾天,與王荊州一塊去南陽送緊急公文,遠在三百里之外。樊宣、張本淞竭力申辯,駁斥他們的謊言;地保曹青雲也作證案發當天,他與王習武、王荊州還見過幾次面,在什麼地方,說什麼話,都有確鑿的證據。

王荊州、王習武兩人無言對答。而黃應魁等九人在公堂上無理取鬧,這時天色已晚,停止了審訊。縣令把王習武在靈樹堡、王荊州去南陽以及黃應魁等證明人的姓名,都向上級作了詳細報告。樊宣、張本淞知道後十分憤怒。

張氏雖死,然而她的英靈不滅,颳風下雨和天氣昏暗的時候,家裡人模模糊糊好像看見她時隱時現,有時聽到她的嘆息聲。在靜悄悄的黑夜裡,張氏向家人詳盡地敘述了遇害的經過,並說歹徒終將處死。樊宜、張本淞為張氏報仇雪恨的意志更加堅定,於是不斷上告。

縣衙屢次接到上級要求捉拿兇手的命令,縣令於是去軍營與武官商量,若不給張本淞和樊宣定誣告罪,堵住他們的嘴,則他們將不停上告。於是縣令揚言“這一定是張氏有淫邪行為,所以遭到這樣的殺身之禍,殺人的人,不是別人,一定是樊宣。”

不久就在城隍廟審訊。當地有聲望的士族、文人聽說此事,引起喧譁,數十百人前往爭辯。縣令仍堅持前面的說法。

眾人說“張家歷代忠貞節義,張氏平日嚴守節操,鄰里共知,怎麼能用這樣的髒話來汙辱她?我們各家願以全家擔保,向神發誓,要辯明張氏是冤枉的。”

縣令羞慚得汗流浹背。

眾人又說“定樊宣殺人罪有什麼證據?”

縣令說“按律有叔殺嫂罪,張氏為樊宜所殺,是沒有疑問的了。”

眾人說“法律規定的罪名,什麼沒有?法律難道沒有規定強盜通姦殺人罪嗎?法律沒有規定故意放縱強盜殺人而減人罪行的罪名嗎?”

話語擊中縣令要害,縣令惶恐不安,假惺惺地道歉“請諸位回去,我將設法緝拿兇犯。”

案子拖延了兩年多,有名望的士族、文人,有的懇求縣令審理,有的憤怒地與縣令爭辯。縣令只是用婉轉的語言來應付大家。後來,縣令因他事受到彈劾被罷官。代理官員承辦此案,都因事不由己,仍重複以前的做法。

直到黔中劉子章來襄城縣當縣令,事情已經過去四年了,案件也被註銷了。他常感到這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想要重新審理這個案件。

正好河道總督周銓元這時代理按察使,他翻閱以前的案卷,說“這件事怎麼會成為疑難案件呢?城中殺人,不能跟荒郊殺人相比,而且是中午,不是在黒夜,兇手有姓名,又不是捕風捉影。種種弊端和漏洞,卻置之不理,這是叫死者含冤地下,卻讓兇手逍遙法外啊。”於是下公文命令襄城縣嚴加複查,劉子章立即命人逮捕了兇犯。

王荊州兩個月前,忽然發狂大叫,歷數自己與王習武逼姦殺死張氏之事,並恐懼地說“天殺我!”就上吊自殺了。只有王習武被帶到縣衙受審,劉公嚴明正直,軍營武官一向怕他,不敢私下去向他求情。公堂審訊之時,駐防士兵沒有一個敢暗中察看的。王習武勢力孤單,心裡害怕,沒有等到用刑,一問就招供服罪。案子定了,巡撫都御史就上報朝廷,在鬧市將王習武處決;併為張氏建立貞烈牌坊。

選自《折獄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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